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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一、職能轉變
1.承接洛陽市民政局下放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興辦的具有實訓、示范功能和確定重點項目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職責。
2.承接洛陽市民政局下放的外國的組織、個人獨資或者與中國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組織、個人以及華僑獨資或者與內地(大陸)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職責。
3.承接洛陽市民政局下放的民辦社會養老福利機構的設立許可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優撫政策,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審核報批、褒揚烈士,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以下簡稱軍休人員)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政策,負責軍隊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休人員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五)貫徹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減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全市各鎮(區、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系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修定行政區域規劃,擬訂全市地名管理政策并監督和組織實施;承辦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洛陽市民政局下達的與接壤市(縣、區)邊界勘定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各鎮(區、辦事處)之間的行政邊界糾紛。
(八)擬訂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政策并指導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城鄉社區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開展社區工作者培訓等工作。
(十)貫徹社會福利事業政策,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并監督落實;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孤兒等困境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綜合協調養老服務業發展,組織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具體承辦全市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被救助人員的教育、管理、返送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偃師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偃師區民政局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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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局長牛志超: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新楓:分管工作:統戰、農村低保、城鎮低保、特困人員、臨時救助、低收入認定、雙殘補貼、孤兒、收養、禁毒、平安建設、市域現代化治理、流浪乞討、重度殘疾人托養、兒童福利、行業扶貧、防災減災、社會組織、區劃地名、婚姻登記、殯葬、森林防火等工作;
分管:社會救助科、兒童福利科、區劃地名科、婚姻登記中心、福利中心、社會事務科、殯儀館;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瑞林:分管工作:黨建、組織、宣傳、政務公開、深化改革、工會、行政審批、紀檢監察、法治建設、財務、人事、文明城市創建、營商環境、信用體系建設、萬人助萬企、機關扶貧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工會)、財務科(人事)、行政審批科、紀檢監察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韓云飛:分管工作:高齡補貼、安全工作、慈善工作、養老服務、百城提質等工作;
分管:養老安全科、慈善科。
二級主任科員劉建國、郭社紅:協助李新楓同志參與殯儀館及社會福利中心等工作。
二級主任科員智宏濤:協助李瑞林同志參與財務、人事等工作。
二級主任科員喬全超:具體負責慈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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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職能
偃師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辦文、辦電、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首問負責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黨群、計劃生育、信訪穩定、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負責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及其他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基建、物資、政府采購的規劃和指導工作;管理局機關并監督、指導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和使用;制定民政財務制度并監督執行;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和其他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民政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會計管理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洛陽市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相應的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督促各鎮(街道)城鄉低保、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和臨時救助工作的貫徹落實;適時提出調整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負責辦理有關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相關事宜;負責檢查指導鎮(街道)敬老院建設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婚姻登記處)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負責辦理婚姻登記及婚姻證件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加強公墓管理。
(四)養老服務科。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福利科。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負責殘疾人、兒童收養、孤兒、兒童保障、兒童福利以及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的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六)社會組織管理科、偃師區地名辦公室。
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承辦各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系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檢查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縣級邊界線維護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邊界線維護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邊界爭議;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全區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服務工作,推廣并監督全區標準化地名使用;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的審查工作。
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團的審核、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活動。
偃師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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