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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完成整改工作。
(二)制定審計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對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稽察職責。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
(五)負責向區政府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負責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六)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街道)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部門和各鎮(街道)管理,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七)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干部、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八)負責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在全區審計領域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應用,參與建設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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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介紹
陳瑞曉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賈榮彩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管理、黨建、組織、宣傳、統戰、創建、鄉村振興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經貿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計算機審計中心。
姬振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紀檢監察、人事財務、工會、信訪等工作。分管建設項目審計中心一科、建設項目審計中心二科。
周宇輝 副局長 負責目標管理、審計業務、審計整改、計劃統計、內審、檔案管理。分管法規科(計劃管理督察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財政行政事業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
武曉波 四級調研員 協助姬振偉同志工作。
鮑旭峰 四級調研員 協助賈榮彩同志工作。
鄭九旭 四級主任科員 協助周宇輝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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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職能
區審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審計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人事管理、財務、資產管理、黨建、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工作;對來訪、來電、咨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并全程跟蹤督導;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年檢報告等工作。
(二)法規科。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督查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重點審計項目實施情況和審計結果整改落實情況。
(三)財政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擬訂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區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區級國庫辦理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和各鎮(街道)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審計區財政局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區稅務局稅收征管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與區財政有撥款關系的區人大、政協和黨群組織、社會團體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經貿審計稽察科。負責審計區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承擔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責任,組織對重點項目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依法監督檢查全區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提高投資效益;按規定對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負責審計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制定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協調監督重大資源環境審計項目開展;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審計區政府各部門及各鎮(街道)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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