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友反映合同變更問題的答復 經市農業農村局實地調查,孟州養殖戶李某為洛陽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肉雞供應合作戶,網友郭某為李某肉雞養殖合作戶,李某為其養殖全程墊資(包括雞苗、飼料、獸藥等),郭某并未于洛陽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直接簽訂合同,因合同簽訂名為李某,故該公司合同出欄直接對接李某。 依據合同規定40天上下浮動2天,即38—42天出欄,按規定李某合同最遲5月7日出欄,因今年養殖整體長勢不好,李某報計劃5月10日宰殺,洛陽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已提前安排其它合同戶計劃,實際于5月11日宰殺,本批次實際回收率92.61%,原計劃與經銷商李某溝通補貼其養殖戶郭某的5293元于下批次執行。 經溝通協調,洛陽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已于5月28日支付合同款給網友郭某,郭某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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