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或建議 | 希望洛陽市偃師區醫院按規定從快落實產假事宜,如已批準的產假,未到假期的重新審批補齊。如已跨年度或者已結束產假的女職工,希望有關部門要求給予經濟補償或分批補齊假期! | ||
留言時間 | 2021-09-16 | ||
回復內容 | 關于網友反映產假問題的答復
為了滿足患者就醫需要,確保醫院正常運行,目前醫院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執行國家產假規定。醫院對于休3個月生育假的職工給予補助,3個月休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及績效工資,3月后上班的,除給予工資績效外,另外給予3個月補助。同時,對于確因懷孕期間先兆流產或產假休完后身體不適等原因不能工作的員工可將情況向醫院反映給予適當處理。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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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單位 | 區衛健委 | ||
答復時間 | 202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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