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9日印發《關于洛陽市偃師區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5〕27號),同意我區轉用并征收集體農用地4.9324公頃(耕地4.6101公頃),征收集體建設用地2.2790公頃,共計7.2114公頃(其中耕地4.6101公頃)。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擬征收伊洛街道后莊社區集體土地2.3377公頃(其中農用地0.0587公頃、建設用地2.2790公頃)。
擬征收商城街道杏園社區集體土地4.4298公頃(其中農用地4.4298公頃)。
擬征收槐新街道北關社區集體土地0.4439公頃(其中農用地0.4439公頃)。
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水岸綠洲三期,西至后莊社區安置房,南至伊洛路,北至水岸綠洲三期。
地塊2:東至小路,西至洛陽市恒華實業有限公司,南至安商緯二路,北至小路。
地塊3:東至S539,西至洛陽市中億置業有限公司,南至高辛路,北至太學路。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教育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和商業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執行,伊洛街道后莊社區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商城街道杏園社區、槐新街道北關村標準為102萬元/公頃。
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8.87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和《偃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偃師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補償細則的通知》(偃政辦〔2018〕45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相關鎮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其他事宜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