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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偃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介
一、歷史沿革:
1951年9月始建人事科,1958年5月改為人事檢查科,后并入民政科,為勞動股和人事股。1960年8月,勞動股分出,成立勞動科。1961年3月人事股亦分出,成立人事科。1966年2月兩科復歸民政科?!拔幕蟾锩逼陂g,人事科與勞動科歸入縣革委政工組。1974年2月成立人事局和勞動局。1984年4月兩局合并為勞動人事局。1994年4月撤縣建市更名為市勞動人事局。1997年2月更名為人事勞動局,2001年12月更名為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10年4月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至今。
二、機構設置
偃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偃師區人民政府下屬工作部門,主管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內設職能科室8個,分別是: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政策法規信訪科、行政審批科)、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辦公室、農民工工作辦公室)、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科、勞動保障監察科、人力資源管理科(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公室)、工資福利科、職稱科。
下設二級機構4個,分別是:偃師區人力資源和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偃師區勞動保障維權中心、偃師區創業貸款擔保中心、偃師區社會保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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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介紹
局 領 導 分 工
馬朝杰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馬超甫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政策法規、信訪穩定、平安建設、法治政府、信用體系建設、行政審批、掃黑除惡、掃黃打非、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財務、人事管理、工會、審計、綜合治理、企事業職工退休審批、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工資、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根治欠薪、節能降耗、統計調查等工作。分管財務科、政策法規信訪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科、行政審批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保障維權中心、區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區社保中心工作。
林繼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開發、城區勞動保障服務、人事代理、人力資源服務、高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服務、職業技能鑒定、勞動力轉移就業、科技、五星支部創建、萬人助萬企、鄉村振興(脫貧攻堅、行業扶貧)、安全生產、消防(森林防火)、經濟運行等工作。分管就業促進科、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勞動力轉移辦公室。
王海燕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黨建、群團、組織、婦聯、創建、意識形態、深化改革、宣傳、行風建設、統戰、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老干部工作、評比達標、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公開招聘、崗位設置、檔案管理、考核獎懲、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資福利待遇、事業單位人員出入境管理、“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申報、職稱評定、人才服務、河長制、營商環境、創業擔保貸款等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建監察室、人力資源管理科、工資福利科、職稱科、創業貸款擔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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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職能
偃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內設部門職能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辦查辦、提案議案、平安建設、安全保密和文印等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新聞宣傳發布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應急管理。
負責并指導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干部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牽頭協調系統各部門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并配合財務審計工作
(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政策法規信訪科、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偃師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辦理、權力責任清單疏理相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聽證和普法宣傳等工作。
貫徹執行信訪穩定工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受理、接待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有關制度、規則,承辦上級信訪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和穩定事宜,擬訂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群體性集訪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督促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三)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辦公室、農民工工作辦公室)。貫徹執行省和洛陽市統籌城鄉就業政策、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勞動者平等就業,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執行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執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并監督實施,承擔偃師區就業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承擔偃師區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發展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指導全區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承擔偃師區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偃師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貫徹執行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方案。
(四)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科。根據國家、省和洛陽市有關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方面的政策,負責組織對相關政策的實施,貫徹落實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和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全區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工作。
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和運行機制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核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安置措施。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負責全區工傷認定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工傷認定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
(五)勞動保障監察科。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根據行政執法管轄權限,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負責全區用人單位社會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繳納等違法案件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職業中介、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等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貫徹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區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
(六)人力資源管理科(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公室)。
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貫徹落實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出國(境)審查工作。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并開展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八)職稱科。貫徹落實執行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和職稱分類評價標準,監督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各系列(專業)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協助開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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