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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洛陽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并監督實施本區環境保護政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負責參與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受區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上報上級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區環境功能區劃。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負責全區環境監察和環境稽查工作;參與研究制定環境行業的有關政策,并指導組織實施。
(四)負責監督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規劃意見;指導全區生態示范區建設。
(五)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區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國家、省、洛陽市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監督全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按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審核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六)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執行上級環境監測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監督執行國家頒發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區環境狀況公告。
(七)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限期治理等制度的實施;承辦轄區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監督和城市環境綜合定量考核工作;負責本市環保產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保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推廣;會同有關部門逐步禁止新上分散鍋爐及設備,改善環境質量。
(八)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負責全區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工業、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轄區內化學危險品環境管理工作;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污染糾紛,對本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十)組織全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規范工程;管理全區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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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局長賈彥君: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環境信訪穩定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郭棟:負責機關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計劃財務、土壤污染防治、排污許可證辦理、建設項目審批、輻射環境管理、工會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科、土壤污染防治科(應急辦)、監督科、行政服務大廳環保窗口,環境監察四、五中隊,分包負責首陽山街道、翟鎮鎮、岳灘鎮、產業集聚區。
黨組成員、副局長任科峰:負責環境執法水污染防治、環境監測、污染源普查、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運行及重點污染源監管等工作;分管水污染防治科、監控中心、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一、二、三中隊,分包負責槐新街道、伊洛街道、商城街道、山化鎮、邙嶺鎮。
黨組成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范存強:協助賈彥君同志分管環境信訪穩定工作;分管信訪科、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察七中隊、稽查一、二中隊;協助任科峰同志分管環境執法工作,分包負責府店鎮、緱氏鎮。
三級主任科員李洪臻: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監察室、大氣污染防治科、尾氣辦、環境監察六中隊,分包負責顧縣鎮。
四級主任科員馬奇峰:負責環境違法行為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訴訟、聽證)、生態創建、黨務和思想政治、環境宣傳教育等工作;分管法規科、綜合生態科、政工科、環境監察八中隊,分包負責高龍鎮、大口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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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電話:67728205)
1.結合上級下達的各項目標責任,擬定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并督促落實;
2.負責對以局名義印發的各類公文進行審核把關;
3.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承辦、檔案管理,文件收發及傳閱等工作;
4.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安排及后勤、接待工作;
5.負責督辦區政府、上級環保部門和局重要會議、黨組決定、文件和領導批示的落實工作;
6.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搞好機關衛生、車輛、文印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財務科(電話:67732385)
1.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固定國有資產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
三、政工科(電話:67751062)
1.負責組織開展機關黨建、工會、婦女、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幫建、離退體干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6.5”世界環境日、環保會議等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的申報、驗收工作;
4.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以及省級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指導各鎮(街道)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報刊、雜志、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關于本區環保工作相關報道或投訴的上報和回復工作;
6.負責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四、法規科(電話:67720152)
1.負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2.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環境人訪、信訪案件的接待及協調處理工作;
3.負責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實施調查取證和審查處理工作;
4.負責局行政執法文書的規范、上報和備案工作;
5.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五、大氣科(電話:67729075)
1.貫徹落實有關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3.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驗收,污染集中控制等制度的實施;
4.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廢氣、廢水、固廢、惡臭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5.負責監督、實施國家和省確定的違反產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的取締關停工作;
6.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對限期治理等違法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六、監督科(電話:67777565)
1.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
2.負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的受理、上報、審批工作;
3.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對建設項目環保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輻射環境管理工作。
七、生態科(電話:67755075)
1.組織擬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監督實施;
2.監督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生態保護工作,負責礦山開發及選礦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3.負責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4.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開展生態示范創建工作;
5.負責規?;笄蒺B殖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八、監察室(電話:67721205)
負責局機關考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事項、局領導批示及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工作,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督查落實工作。
九、水科 (電話:67726638)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洛陽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有關政策、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方案;
2.負責組織制定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方案,并進行分解、落實和調度;
3.負責擬訂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4.負責組織對總量削減重點治理項目的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進行調度檢查;組織協調污染物總量減排有關監察、監測工作;
5.負責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放量臺賬,歸檔管理監測、監察有關檔案;定期向局黨組和上級總量控制部門上報污染物減排的相關材料;
6.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信訪科(電話:67736877)
1.負責擬訂全區環境保護信訪規章制度,歸口管理來信來訪投訴渠道,負責來信登記、來訪人員接待、舉報電話記錄、網絡投訴受理,以及分辦、催辦、考核、反饋工作;認真分析、研究和梳理環境信訪案件,對重大不穩定環境信訪隱患及時報送局領導閱批;
2.負責12369環保熱線、上級環保部門和區信訪部門環境信訪案件的轉辦、督辦和反饋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環境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對重大信訪案件跟蹤督查,及時上報處理結果;
4.負責編寫環境信訪月報、季報和年報,研究分析環境信訪調處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建議;
5.負責組織協調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有關的重大信訪案件聯合查處。
十一、環境監察大隊(電話:67719758)
1.貫徹國家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
2.負責對所轄區域的排污申請登記和排污費的收繳工作;
3.負責轄區內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和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4.負責轄區內違反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案件調查、取證及執法文書送達,配合法規科、監督科、污控科對案件進行處理;
5.參與轄區內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
6.配合污控科對“十五小”企業進行取締工作。
十二、環境監測站(電話:67725591)
1.負責轄區內各種環境要素的常規監測;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并編制環境質量公報;
2.負責對污染源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業務,建立污染源監測檔案,為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3.負責污染源治理工程和“三同時”項目的驗收監測及“環評”現狀部分的監測工作;
4.參與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的調查,為糾紛和污染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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