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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起草全區有關教育、體育的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教育、體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于教育體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符合我區實際的相關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教育、體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工作。
(二)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組織和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對本區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與評估;監督和指導轄區內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含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條件。
(三)研究提出全區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參與擬定教育、體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體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實施;負責全區教育、體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和教育費附加;參與擬定教育投入、教育基建投資和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按規定權限負責教育基金的內審工作。
(五)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干部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指導各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做好教育系統內的組織、宣傳、紀檢、監察、信訪、安全管理、綜合治理、統戰和群團工作。
(六)負責管理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管理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
(七)負責區屬各校的基本建設、修繕和學校布點、增設、撤銷等事項;組織落實圖書資料、實驗室、電教室的建設工作;按權限審批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八)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普通話推廣工作;指導教育社團工作。
(九)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全區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落實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
(十)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十一)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二)負責全區的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十三)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區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組織管理重大體育比賽的備戰及參賽工作。
(十四)組織制定全區體育競賽制度、計劃;組織承辦國內外、省級、市級重大體育比賽,組織舉辦區運會及全區性體育比賽。
(十五)擬訂全區體育產業政策,推進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全區體育市場管理,依法開展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十六)指導全區體育宣傳,負責體育外事有關工作。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全區教育、體育社團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許可工作。
(十九)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十一)承擔偃師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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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介紹
王建華 黨委書記、局 長 負責教育體育局全面工作。
周昭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信訪辦(監察室)、裝備中心、民辦教育中心、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職成教科、青少年活動中心等。
李學輝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項目辦、督導室、高招辦、幼兒教育中心、安全科、資助中心(扶貧辦)等。
武建國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教師發展中心(教研室)體藝衛站、人事科、電教館、師訓科、普教科、愛心協會等。
趙治輝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計財科、思政科、組織辦、審計科、創建辦、教育工會等。
張東坡 黨委委員、教師發展中心主任 具體負責教師發展中心工作。
武月嬌 黨委委員、區紀檢委駐教體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具體負責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張俊峰 黨委委員、伊洛中學校長 具體負責伊洛中學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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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事務;管理機關固定資產;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政務公開、計劃生育、檔案、目標管理、保衛等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制定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管理及教育體育基本建設項目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布點增設、撤銷及變更等事項; 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基本情況統計工作。負責編制本級教育費附加等資金使用計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經費、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后勤改革與發展; 負責國內外對我區的教育體育援助、贈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的內部審計;指導監督體育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規范教育體育收費。
(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及各級各類學校人事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并協調教育體育系統職稱評聘、崗位設置和工資福利工作;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職稱、崗位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各級各類學校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資格審查, 以及特殊身份人員辦理因私出國(境)護照(證件)的審核。
(四)思想政治與宣傳科。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員干部理論武裝和意識形態責任落實工作;統籌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宣傳、新聞發布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普通中小學日常教育管理和教學改革工作;負責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 負責中小學課程設置及實施中小學課程方案;組織審定基礎教育教學的地方性教材和補充教材(讀本);指導全區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學管理;管理普通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民辦中小學、學前教育學校(機構)的審批、管理和年度檢查;規范全區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關工委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對外合作辦學工作。
(六)職業和成人教育科。擬訂全區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并指導全區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區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組織審定職業教育教學的地方性教材和補充教材(讀本);指導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程、實習實訓基地、“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職業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和學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等繼續教育工作。
(七)教師教育科。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師德師風建設;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繼續教育及各類培訓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教師隊伍梯次培養工作; 負責落實"國培計劃” "省培計劃” "特崗教師計劃” "農碩計劃” "公費師范生計劃”,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組織實施工作;配合全區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八)教育督導室(偃師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承擔上級教育督導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發展情況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檢測等工作;負責督學責任區建設及掛牌督導工作;指導督學培訓;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的日常工作。
(九)體育工作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體育工作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推動全區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為國家培養青少年體育后備人才;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發展體育教育,制定落實學校體育衛生措施,監督檢查學校體育衛生工作,促進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負責全區體育業余網點、訓練網點的業務指導;組織舉辦區運會及全區性體育比賽;負責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群眾體育組織建設;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體育社團;積極推進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體育產業統計;負責全區體育區場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中的體育設施、從業人員、安全保障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工作對外合作和交流;規范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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