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全國和全省、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更加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PM2.5濃度低于38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1.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完成上級下達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轉型發展
(一)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的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兩高”項目管理清單,實施動態監管,堅決把好項目準入關。嚴格執行有關行業產能置換政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國家、省績效分級重點行業以及涉及鍋爐爐窯的其他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達到環境績效A級和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和商務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河南省淘汰落后產能綜合標準體系(2023年本)》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將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清潔生產水平低、治理難度大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范圍,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有序退出磚瓦行業6000萬標磚/年以下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鼓勵城市規劃區內的燒結磚瓦企業關停退出。
牽頭單位:區工信和商務局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各鎮(街道)
(三)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進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提升產業集群綠色發展水平。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支持相關企業使用集中供熱熱源。?
?牽頭單位:區工信和商務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四)加快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發展環保裝備與服務產業,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加大綠色低碳技術應用推廣力度,圍繞建材、有色金屬等排碳大戶實施生產工藝深度脫碳、工業流程再造、電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環利用等技術示范工程。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區工信和商務局、科技局、生態環境局、各鎮(街道)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五)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風電和集中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開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頂提速行動;因地制宜開展地熱能開發利用;加快加氫站、氫電油氣綜合能源站建設。到202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380MW,占全區總裝機比例17%以上。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六)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實施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行動計劃,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十四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重點壓減非電行業用煤,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嚴格落實新、改、擴建耗煤項目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政策,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各鎮(街道)
?(七)加強散煤監管。持續開展散煤治理專項行動,以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為重點區域,嚴查違規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散煤行為,防止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復燒。扎實開展散煤治理“回頭看”,對已取締的散煤銷售點和潔凈型煤加工企業進行不間斷巡查,嚴防“死灰復燃”。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各鎮(街道)
四、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八)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到2025年,重點行業大宗物料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運輸)比例達到80%。持續推進“公轉鐵”,充分發揮既有線路效能。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
(九)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
1.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環衛車輛全部為新能源車,城區現有燃油渣土車逐步實現新能源化。除特殊需求的車輛外,全區黨政機關新購買公務用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在火電、煤炭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車輛,發展純電動、氫燃料電池等零排放貨運車隊或商業化運營。到2025年,除應急車輛外,全區公交車、巡游出租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含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物流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網約出租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
牽頭單位:區工信和商務局
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商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郵政管理局、各鎮(街道)
2.全面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和國三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3.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并將清潔運輸作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強化聯合執法,常態化開展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完善監管平臺,持續推進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建設。加大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管力度,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鼓勵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各鎮(街道)
(十)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依法依規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對貨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加快推進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嚴格執法監管,進一步擴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提升管控要求,將貨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納入禁用區管理,禁止使用排氣煙度超過Ⅲ類限值和國二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工信和商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十一)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
1.加強油品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力度。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牽頭單位:區工信和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2.強化油品質量監管。每年對全區流通領域加油站(點)抽檢車用汽柴油、車用尿素,實現年度民營加油站抽檢全覆蓋,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抽檢率不低于10%。對不達標油品、車用尿素依法進行查處。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公安局、各鎮(街道)
(十二)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配合,統籌市場監管、商務、公安、應急等部門扎實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工作,形成高效執法模式,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重拳打擊黑加油站違法犯罪行為。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各鎮(街道)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三)加強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1.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兩個標準”要求和“七個百分之百”防塵措施,持續提升市政、道路、交通、水利、房建、拆遷等各類施工工地精細化、智慧化管理水平,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推動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監管平臺。施工單位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作為專項費用用于揚塵治理。加強執法監管,有效整治重點區域揚塵污染突出問題。對城市區長期未開發利用的建設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因地制宜采取覆蓋、綠化等防塵措施。到2025年,城區大型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
牽頭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鎮(街道)
2.強化城市道路揚塵綜合整治,持續開展城市清潔行動,加大機械化濕掃、吸掃、沖洗力度,強化人機配合作業清掃模式,重點提升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施工工地周邊等道路清掃保潔效果。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
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局
責任單位:相關鎮(街道)
3.加強干線公路揚塵治理,提升國省道、縣道清掃保潔水平。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十四)加快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新建礦山原則上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新、改、擴建礦山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開展建設;存量礦山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有關要求,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依法關閉。推動砂石骨料行業開展裝備升級及深度治理,嚴格落實礦石開采、運輸和加工過程防塵、除塵措施,實施清潔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工信和商務局、各鎮(街道)
(十五)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資源化利用,建立秸稈資源臺賬系統和定期調度機制,建立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積極謀劃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嚴禁露天焚燒秸稈,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夯實區、鎮(街道)、村三級監管責任,強化藍天衛士值班值守,切實發揮視頻監控作用,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組織開展專項巡查,嚴格落實禁燒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嚴格執行問責約談、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措施,夯實禁燒主體責任,確保禁燒成效。
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鎮(街道)
(十六)持續加強煙花爆竹污染監管。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管理相關法律規定,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區、鎮(街道)、村三級安全管控網絡作用,緊盯重點地區、重點時段,加大巡查防控力度,依法懲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責任單位: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供銷社、各鎮(街道)
六、加強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十七)持續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
1.鼓勵引導企業生產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升級轉型,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深入排查涉VOCs企業,摸清原輔材料類型、生產使用量、源頭替代情況、污染設施建設情況,建立清單臺賬,全面推動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制造等行業企業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對完成原輔材料替代的企業納入“白名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自主減排。
牽頭單位:區工信和商務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2.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產品質量標準和VOCs含量限值標準,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重點加強對生產、銷售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處置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區工信和商務局、各鎮(街道)
3.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
牽頭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交警隊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十八)加強VOCs全流程綜合治理。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集中治理,持續深化VOCs無組織廢氣治理。推動企業污水處理場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密閉收集處理。依據廢氣排放特征配套建設適宜高效治理設施,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加強非正常工況管理,企業開停車、檢維修期間,需按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2025年底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汽車罐車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頭。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十九)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持續推進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鑄造、炭素、石灰、磚瓦等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實施陶瓷、生活垃圾焚燒、生物質鍋爐等行業提標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全部采用專用爐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原則上不得設置煙氣和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應安裝煙氣自動監控、流量、溫度等監控設施并加強監管,重點涉氣企業應增加安裝備用處置設施。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和商務局、城市管理局、各鎮(街道)
(二十)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對涉工業爐窯、VOCs行業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全面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建立排查整治清單,淘汰不成熟、不適用、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工藝;整治關鍵組件缺失、質量低劣、自動化水平低的治理設施,提升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水平;健全監測監控體系,提升自動監測和手工監測數據質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對未配套高效除塵和脫硫、脫硝設施的實施升級改造,未完成整治改造提升的,實施秋冬季生產調控。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二十一)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研究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措施,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對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進行封閉改造,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到2025年,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強化電力、建材等重點行業氨法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二十二)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
1.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嚴格落實《河南省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凈化設施安裝與運行維護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規范油煙凈化設施選型,做到全部安裝、定期清洗維護,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實現實時監控,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
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2.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七、完善制度機制,提升大氣環境管理水平
(二十三)推動空氣質量排名進位。采取切實措施,緊盯目標,明確進位目標,逐年實現進位,確保年度和“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完成。到2025年,在全省排名要有明顯進位。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二十四)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機制,及時更新應急減排清單,強化空氣質量會商研判,提升預測預報能力,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綜合采取遠程在線監控、現場監督幫扶、污染高值預警、實地監測溯源、綜合分析應對等方式,推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有效落實。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二十五)開展環境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實施動態調整。支持鑄造、建材、有色、化工、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企業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治理升級等措施提升環境績效等級。優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分行業分類別明確績效提升企業,建立工作清單,加快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綠色標桿企業,推動全市工業企業治理能力整體提升。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八、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二十六)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持續優化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實現鄉鎮空氣站六因子監測全覆蓋。推進城市區主要干道路邊監測站建設,開展PM2.5、非甲烷總烴、氮氧化物等因子和交通流量一體化監測。推動產業集聚區建設專項監測站點,提升大氣監測能力。強化監測質量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測數據質控體系,推進監測基礎能力現代化建設。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二十七)提升固定污染源監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依法將自動監測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督促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結合實際擴大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范圍、增加監控因子,將電力等重點行業氨逃逸,以及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納入自動監控范圍。持續推進用電用能監控能力提升,強化生產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排放聯合監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二十八)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督。提升執法監測能力,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加強執法監測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持續優化執法監管方式,積極推行“非現場執法”,對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整改清單,組織開展整改情況核查,實行清單式閉環管理。建立執法人員的評價、考核管理制度。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二十九)加強科技支撐。加強數據互聯共享,實現公安、住建、交通運輸、農業、氣象、電力、水利等相關部門涉生態環境治理監管信息共享。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精準管控高值熱點區域。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九、加強法規標準宣傳,落實環境經濟政策
(三十)強化法規標準宣傳。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清潔生產法律法規、垃圾焚燒發電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新標準、砂石骨料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等技術規范的宣傳,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培訓和政策解讀,助力企業綠色低碳發展。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三十一)落實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落實清潔取暖補貼及價格優惠政策。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三十二)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大氣環境治理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裝備產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持續推進綠色金融信貸制度,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程度。
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十、壓實工作責任,匯聚治污合力
(三十三)加強組織領導。編制本轄區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或實施方案,強化領導、壓實責任,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建立工作臺賬,統籌推動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圍繞牽頭的任務制定實施方案,推動任務落地見效。
(三十四)嚴格督導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完成工作目標的鎮(街道)予以通報表揚,對未完成工作目標的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區環委辦將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
(三十五)實施全民行動。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同時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向社會公布。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