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5年元旦、春節將至,為維護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對我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價格政策,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二、各民生商品、節日特色商品等經營者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做好價格公示,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價格公示信息,不得借節日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對于部分季節性農產品應當提前告知價格信息,確保消費者明白消費。
三、各禮品、高端酒水等經營者要誠信經營,合理定價,做到“一品一簽”、“一貨一簽”。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各酒店賓館、民宿客棧、餐飲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格信息,價格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收取標價之外未標明的費用;通過電商平臺等渠道銷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明碼標價,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訂單生效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借節日之機以牟取暴利為目的,散布漲價謠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
五、各大旅游景點要做好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優惠政策等價格公示工作,嚴格落實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政策,規范景區園區內餐飲、零售攤點、車輛停放等服務場所的價格行為,嚴禁價格欺詐,自覺維護景區市場價格秩序。
六、各停車場經營者應嚴格落實《關于加強洛陽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停車管理》等相關收費政策,在停車場顯著位置公示價格信息,標明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免費時間、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
自本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各有關經營者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對借節日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從重從快處罰并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監督,若發現以上價格違法行為,請保留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45”、“12315”服務熱線投訴舉報。
?
?
?????????????????????????????????????????????????????????????????????????????????????????????????????????????????????????????????????????2024年12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