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偃師區特色農業保險工作方案(2025-2027)》由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于2025年1月8日印發,全文如下:
洛陽市偃師區特色農業保險工作方案(2025-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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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洛陽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洛農領〔2022〕1號)文件要求,按照省、市有關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總方針,圍繞農業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創新保險支農方式,通過推進特色農業保險,建立健全特色農業風險保障體系,助推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二、保險品種及開展范圍
1.保險標的:葡萄、苗木。
2.葡萄、苗木保險開展范圍為:全區。
三、承保單位
按照中共洛陽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文件精神,經偃師區農業農村局與偃師區財政局協商一致,確定我區特色農業保險承辦機構為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偃師營銷部。
四、保險責任、保險金額及費率
(一)保險責任: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雪災、雹災、凍災、倒春寒、高溫、干旱等;2、火災、爆炸、雷擊、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件;3、病蟲鼠草害等危害。以上直接造成保險標的死亡,且死亡率在10%(含)以上,或者造成保險標的減產損失率在30%(含)以上,承保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條款負賠償責任。
(二)保險金額及費率:地方特色保險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每個品種的保額按照物化成本(包括種子成本、化肥成本、農藥成本、灌溉成本、機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確定。
葡萄每畝保額為4000元,費率為6.3%,每畝保費252元;苗木每畝保額1800元,費率為3%,每畝保費54元。
(三)財政補貼:根據省市有關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我區特色農業保險繼續實行財政保費補貼政策。
葡萄保險保費由農戶自繳10%,即每畝25.2元,其余90%由財政負擔;苗木保險保費由農戶自繳30%,即每畝16.2元,剩余70%由財政負擔。
五、保險業務規范
保險承辦機構要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河南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規定要求,做好農業保險各項基礎工作。
(一)確保數據真實合規。保險機構應嚴格執行保險規定,對農戶信息、種植面積、地塊及相關證明等資料信息進行審驗,保險合同要經被保險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以確保承保信息真實準確,嚴禁以虛構保險合同、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險金、挪用經營費用等方式沖銷投保人應繳保險費,騙取農業保險的保險費補貼。保險品種的實際參保數量不得超過農業部門提供的當年相關保險品種的播種數量。
(二)保障農戶合法權益。要按照農業保險合同約定及抽樣技術規范要求,核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并及時足額支付保險賠償金。嚴禁封頂賠付、平均賠付、比例賠付、少賠、拖賠、無理拒賠等損害農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切實發揮農業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
(三)強化農險規范經營。保險承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強化內控管理,進一步規范農業特色保險經營行為,認真落實“五公開、三到戶”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見費出單、憑證到戶、賠款到戶等規定,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四)加強基層服務體系建設。要加大資金、人力、技術等資源投入力度,完善服務網點布局,加強農村基層服務體系建設,使農業特色保險服務更貼近“三農”。完善農業保險協辦機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規范費用支付。
六、保障措施
為有效開展農業保險工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在農業保險的宣傳發動、風險預測評估、專家鑒定、防災防損、理賠發放等方面支持保險承辦機構開展業務。
1、保險承辦機構負責開發適合“三農”的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制定保險合同,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保險承辦機構要嚴格按照保險操作要求和規程經營保險業務,堅持規范運作,對保單的真實性和承保理賠的合規性負責。
2、農業部門負責提出農業新險種建議,提供參考費率和保險金額,負責向保險機構提供投保品種的當年播種面積、生產成本、產量與價格監控等基礎數據;協助保險機構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提高農戶保險意識。并參與保險災后查勘定損,提供必要的專業鑒定作為理賠依據。
3、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結算工作,組織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
七、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
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各鎮配合承保機構參與宣傳,要根據全區特色農業種植結構和群眾特點,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開展更有針對性的差異化宣傳,從而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引導農民積極主動參加特色保險,努力營造特色農業保險的良好氛圍。
(二)保險費收取及投保資料收集
1. 保險機構將投保清冊、投保單分發到各鎮,各鎮通過召開會議等方式將特色保險工作傳達各村、各戶,同時將投保清冊、投保單分發各村委會。
2. 種植面積超過20畝的為種植大戶,其余為散戶。種植大戶直接將保費交保險公司;散戶由各村委照頭匯總后交保險公司。散戶投保時,投保農戶依據實際種植面積把個人應繳納保費及時繳至村委會,并將個人身份證號、聯系電話、銀行卡號(用于理賠資金轉入)、種植畝數、種植地點等情況報村委會統一登記造冊,由村委會負責統一投保。村委會根據投保信息填寫投保清冊、投保單,并由投保人簽字確認,填寫完畢后,村委會應在投保清冊上蓋章確認。對于種植大戶,應提供真實、有效的土地來源證明,保險機構應實地驗標并將有關資料存入檔案,保費收取及投保資料收集完成后,保險機構將投保清冊、投保單交鎮政府,經鎮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蓋章。
(三)承保驗標和公示
種植業保險驗標和公示。保險機構在收到投保清冊和投保單后,按照承保理賠實務要求嚴格執行查驗工作,對集體投保業務采用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標,單戶投保業務逐戶進行驗標。集體投保業務需進行承保情況公示,公示表由保險機構打印,公示地點選擇在村務公開欄或人群密集地方,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
(四)保單簽發和分戶憑證發放
1. 保險機構在驗標、公示無異議并收到自繳保費后,簽發正式投保單,以集體為單位投保的要按照投保清冊制作分戶憑證。保險憑證應載明投保作物的保單號、詳細位置、保險責任、保險金額、保費金額、報案電話等信息。
2. 保險機構將保險單送交投保人,分戶憑證送交鎮,由鎮分發至各村委會,村委會負責將分戶憑證發放到投保農戶。
(五)承保數據上報和資金支付
保險機構承保結束后,應持保險單及清冊等有關資料報區農業農村局,在區農業農村局對投保資料進行審核蓋章后,承辦特色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向財政部門提出保費補貼申請,財政部門按照相關部門核實過的承保數據和承辦機構的保費補貼申請,將保費補貼部分直接撥付給承保機構。
(六)規范查勘定損,及時理賠
各鎮負責本轄區災情匯總,經主管領導簽字后交保險機構,保險機構要加強接報案管理,聯合農業專業技術人員及時進行現場查勘和損失鑒定,嚴格按照保險條款進行賠付,堅決杜絕拖賠、欠賠、無理拒賠,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十日內將賠款支付到被保險人賬戶。
八、強化監督管理
區農業農村局應會同財政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特色保險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利用農業保險牟取不正當利益、提供虛假材料、虛假理賠、增加農民負擔等問題,依據相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對保險承辦機構從合規經營、服務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加強監管,確保合規經營,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