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政府采購活動,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依法加強對政府釆購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規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現就開展偃師區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針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代理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每家機構抽查項目不少于5個,不足5個的,應將該機構代理項目全部納入檢查范圍,抽取項目要兼顧各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
二、檢查內容
本次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采購需求、綠色采購(環保節能產品采購)、文件編制、內部控制、進口核準、單一來源審批、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檔案管理等方面。檢查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有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等。
三、檢查步驟與時間
檢查工作從2025年2月20日開始,具體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2月28日前):被檢查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整理所有代理項目的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對照檢查依據對執業情況形成自查報告和所有代理項目資料清單,一并報送財政部門。
(二)書面審查階段(3月1日至10日):檢查工作組根據被查單位代理項目情況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項目并對項目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檢查指標體系,初步掌握釆購項目的操作執行情況,制作檢查工作底稿。
(三)現場檢查階段(3月11日至20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檢查工作組深入到被查單位實施現場檢查,與被查單位溝通,由被查單位法人或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確認檢查工作底稿。
(四)處理處罰階段(3月21日至30日):對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五)匯總報告階段:偃師區財政局形成本級監督檢查報告,全面公開檢查結果信息包括公開處理處罰信息,同時要對執業較為規范的代理機構信息一并予以公開,正面激勵守法合規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附件:1、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標準
2、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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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偃師區財政局政府采購辦 ?趙 ?強 ??
聯系電話:67716599??18537985077
電子郵箱:ysszfc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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