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區民政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為切實做好社會組織2024年度檢查工作,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區民政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務主管單位職責
請各業務主管單位認真履行年檢的初審職責,對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審查,并督促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時向我局提交年檢材料。
二、年度檢查范圍
凡2024年6月30日前,在偃師區民政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年檢時間安排
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四、年檢材料要求
參檢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檢材料:
(一)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其中:工作總結須包括信息公開、黨建、鄉村振興、社會公益、助力經濟及接受檢查等情況)。2025年3月1日起,民辦非企業單位可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https://zwfw.mca.gov.cn),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點擊進入“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入后點擊“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年報”后點擊“在線辦理”,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后點擊“提交”按鈕。如果之前沒有注冊的,請先注冊,第一步,在瀏覽器中輸入網址(https://zwfw.mca.gov.cn)后,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點擊右上角的“注冊”。建議使用谷歌瀏覽器。第二步,點擊左上角的“法人用戶注冊”。第三步,依次填寫注冊信息。注冊成功后請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https://zwfw.mca.gov.cn),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點擊進入“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入后點擊“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年報”后點擊“在線辦理”,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后點擊“提交”按鈕。民辦非企業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后,應當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出具初審結論、加蓋印章。
(二)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4年財務審計報告書(財務制度須使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
(四)已經取得執業許可證的,同時提交執業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復印件需簽字并蓋章)。
(五)黨組織成立的批復文件或下派黨建指導員的相關資料。
(六)相關說明材料。根據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事項說明或必要補充材料。
五、要求
線上年檢審核通過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將打印好的年檢材料和審計報告準備齊全并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加蓋公章后,送至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地址:偃師區首陽大廈12層,區民政局1255房間)。
(一)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認真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主動配合做好年檢工作。對于不按時依規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1.各社會組織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準時參加年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5月31日之后參加年檢的,請在5月1日前征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向我局遞交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后,最晚延后期限2025年9月30日。
2.對于逾期參加年檢且未按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獲得批準的社會組織,原則上2024年度檢查不得給予“合格”檔次,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取消2025年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資格,已獲得評估等級并在有效期內的予以降低評估等級。
3.對于之前年檢正常,但2025年不按規定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取消當年的評估和評優評先資格。
4.對于2023年度、2024年度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將列入“僵尸型”社會組織名單,并依法依規啟動行政撤銷登記程序。
5.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年度抽檢將重點從2024年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名單中抽取。
6.截止2025年9月30日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均不再給予年檢,按當年未年檢記錄。
7.上述所有涉及的行政處罰,都會在程序履行完畢后在新聞媒體公告,請社會各界協助監督。
(二)根據《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精神,應積極落實“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凡有三名及以上正式黨員的,都要成立黨組織;不足三名的,可聯合成立黨組織;沒有黨員的,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開展黨的工作。
六、年檢審查結論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我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年檢材料以書面檢查為主,并結合抽查審計、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意見等綜合確定年檢結論。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或經業務主管單位來函說明存在的問題確有特殊情況的,年檢時可視情從輕或免予處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發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未按要求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不具備法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4.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5.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6.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7.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8.無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動場所的;
9.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11.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12.設立分支機構的;
13.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4.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7.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8.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對問題進行整改的;
19.負責人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超齡、超屆任職的,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負責人備案的;
20.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發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應參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點擊偃師區政府官網底部的區直部門(民政局,點擊政務公開)下載“民辦非企業單位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填報指南(民非處修訂版)”電子版參考填寫。
聯 系 人:周少卿
聯系電話:60302718
附件:1.社會組織實名注冊指南.pdf
附件:2.民辦非企業單位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填報指南.doc
附件:2.民辦非企業單位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填報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