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全區性社會團體:
為切實做好社會團體2024年度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偃師區登記的社會團體年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務主管單位職責
請各業務主管單位認真履行社會團體年檢的初審職責,對主管的社會團體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審查,并督促所主管的社會團體及時向我局提交年檢材料。
二、年檢范圍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偃師區民政局批準登記的社會團體。
三、年檢時間安排
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四、年檢材料要求
社會團體應當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填寫和報送。
(一)網上填報
2025年3月1日起,社會團體可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https://zwfw.mca.gov.cn),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點擊進入“社會團體”,進入后點擊“社會團體年檢年報”后點擊“在線辦理”,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后點擊“提交”按鈕。如果之前沒有注冊的,請先注冊,第一步,在瀏覽器中輸入網址(https://zwfw.mca.gov.cn)后,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點擊右上角的“注冊”。建議使用谷歌瀏覽器。第二步,點擊左上角的“法人用戶注冊”。第三步,依次填寫注冊信息。注冊成功后請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https://zwfw.mca.gov.cn),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點擊進入“社會團體”,進入后點擊“社會團體年檢年報”后點擊“在線辦理”,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后點擊“提交”按鈕。
社會團體完成網上填報后,應當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團體印章,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出具初審結論、加蓋印章,6月1日起網上填報通道將關閉。
(二)準備紙質材料
1.年度工作報告書。社會團體在完成網上填報并提交后,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社會團體印章,于2025年3月31日前報送業務主管單位。
2.整改報告。收到2023年度檢查整改通知書或改進意見書的社會團體,要按照整改通知書或改進意見書的要求報送整改報告或改進情況。
3.根據工作需要,偃師區民政局可要求社會團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和必要的補充材料。
(三)報送紙質材料
1.社會團體應當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印章的年度工作報告書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地址:偃師區首陽大廈12層,區民政局1255房間)。
報送紙質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31日,報送的年檢紙質材料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對逾期未報送年檢紙質材料的社會團體,偃師區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2.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4年財務審計報告書(財務制度須使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3.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
4.黨組織成立的批復文件復印件或下派黨建指導員的函。
5.相關說明材料。根據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會團體提交有關事項說明或必要補充材料。
五、要求
(一)各社會團體要認真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主動配合做好年度檢查工作。對于不按時依規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1.各社會組織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準時參加年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5月31日之后參加年檢的,請在5月1日前征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向我局遞交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后,最晚延后期限2025年8月31日。
2.對于逾期參加年檢且未按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獲得批準的社會組織,原則上2024年度檢查不得給予“合格”檔次,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取消2025年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資格,已獲得評估等級并在有效期內的予以降低評估等級。
3.對于之前年檢正常,但2025年不按規定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取消當年的評估和評優評先資格。
4.對于2024年未參加年檢且2025年仍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將列入“僵尸型”社會組織名單,并依法依規啟動行政撤銷登記處罰程序。
5.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年度抽檢將重點從2024年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名單中抽取。
6.截止2025年8月31日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均不再給予年檢,按當年未年檢記錄。
7.上述所有涉及的行政處罰,都會在程序履行完畢后在新聞媒體公告,請社會各界協助監督。
(二)根據《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應積極落實“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凡有三名及以上正式黨員的,都要成立黨組織;不足三名的,可聯合成立黨組織;沒有黨員的,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開展黨的工作。
六、年檢方式、內容和結論
(一)偃師區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2024年度檢查結論。
(二)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的,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開展黨建工作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未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換屆的;
5.主要負責人違反規定超齡、超屆任職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準、負責人備案手續的;
7.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8.未按規定設立或者管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
9.未按規定制定、修改會費標準的;
10.違反社會組織管理規定收取費用的;
11.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2.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3.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社會團體法人設立條件的;
14.年度工作報告書與實際不符的;
15.報送年檢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補正的;
16.不按規定接受或配合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7.2024年度因違法違規事項被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18.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者與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
19.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20.其他違反國家關于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未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上述違規情形或違規情節輕微且已及時糾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社會團體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及時完成整改的,年檢時可以視情節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三)社會團體年檢擬定結論將在偃師區政府官網底部的區直部門(民政局,點擊政務公開)欄目分批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后確定的年檢結論將在此公布。
(四)社會團體應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偃師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加蓋年檢印鑒;涉及整改、改進事項的,應當領取整改通知書、改進意見書。社會團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偃師區民政局將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聯系人:周少卿?????聯系電話:60302718
附件:1.社會組織實名注冊指南.pdf
附件:2.社會團體2024年年檢報告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