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381 環罰決字〔2025〕63 號?
? ? 洛陽市佰芊合鞋業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381065281982K?
? ? 地址:偃師市山化鎮東屯鞋業聚集區東 3 排 2 號
? ? 法定代表人:滑繼峰
? ?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 ? 接群眾舉報,我局于 2025 年3 月21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年產200萬雙布鞋項目1條注塑機布鞋生產線正常生產,配套建設的光氧催化加活性炭處理設施風機正常運行,光氧催化設施未開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光氧催化加活性炭處理設施全過程處理排放。?
? ?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證據一:現場檢查(勘驗)筆錄一份,現場檢查照片,證明我局對你現場執法檢查情況。?
? ? 證據二: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我局對你進行了調查詢問,并調查環境違法的事實以及基本情況。
? ? 證據三: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規劃證明,證明你接受本機關調查。?
? ?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5 年 4 月1 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 0381 環責改字〔2025〕48 號),責令你單位正常生產時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2025 年 4 月 8 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你單位已整改到位。 2025 年 4 月25 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 0381 環罰告字〔2025〕68 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2025 年 4 月 28 日你單位提出陳述申辯,陳述申辯:2025 年4 月25 日,你單位收到我局送達的《豫 0381 環罰告字(2025)68 號》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后非常重視,3 月 21 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單位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有一臺注塑機正在生產,光氧催化設備漏保跳閘,造成光氧催化設備未運行的違法行為。你單位立即進行了整改:1.生態環境部門指出你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后,你單位當時立即停止了生產。2.立即調查原因,排除故障,因 3 月 18 號正常運行,3 月 19 號止 3 月 20 號停產,3 月 21 號上班檢查還正常運行,漏保意外跳閘,這個情況在場人員也知情,因為漏保合不上閘,上面有個小按鈕,按下去才能合上,充分證明不是人為斷電,當時負責人也在場,立即檢查排除故障,設備正常運行。3.對此問題,你單位衷心感謝我局對你單位環保工作的監督管理,通過這次違法行為,你單位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認真檢查,保證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請我局鑒于你單位規模較小,近幾年因疫情等原因經營困難,一直處于負債狀態,靠銀行貸款維持運營,違法行為輕微,且未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并積極進行了改正,懇請我局酌情給予你單位免于或減輕處罰。?
? ?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 ? 你單位的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案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大氣污染防治類(序號 16),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 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大氣污染防治類(序號 16)判定標準及裁量等級套入公式進行計算:?
? ? ? ? X:處罰金額;?
? ? ? ?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20 萬元;
? ? ? ?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2 萬元;
? ? ? ? A: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裁量等級:4; 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8;?
? ? ? ? B1:涉及行業:涂裝、印刷、包裝、粘合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生產,裁量等級:2;?
? ? ? ? B2:生產和服務活動地點: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 1;?
? ? ? ? B3:企業規模:小型企業,裁量等級:2;?
? ? ? ? B4:管理類別:登記管理,裁量等級:1;?
? ? ? ? B5: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 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
? ? ? ? B6:超過限期改正時間: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
? ? ? ? B7:受處罰次數: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
? ? ? ? B8:是否配合執法檢查: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
? ? 代入公式:83900 = 20000 + ( 200000 - 20000 ) x [ ( 4 /5 )2 + ?( 22 + 12 + 22 + 12 + 12 + 12 + 12 + 12 ) / ( 52 x 8)] x 50%;,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83900 元。?
? ? 經對你單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復核,你單位陳述案情屬實,你單位在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發現問題后立即進行了整改,第一時間停止生產調查原因,排除故障恢復設備正常運行。案件會審小組一致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 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參照《洛陽市生態環境從重、從輕、減輕與不予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第六條第 5 小條“企業規模較小,違法行為輕微,但依法又不適用不予處罰情形的;”的規定,對該單位按法律底線進行處罰,在行政罰款捌萬叁仟玖佰元整的基礎上從輕處罰,處環境行政罰款貳萬元整。?
? ?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案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給予罰款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銀行:
? ? 銀行:農商銀行偃師營業部;?
? ? 戶名:洛陽市偃師區財政局財政專戶;?
? ? 賬號:00000005583396678012。
?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 ?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洛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 ?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