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381 環罰決字〔2025〕132 號
偃師市協力金柜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10381MA461C446G?
地址: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顧縣鎮顧縣村工業園5號
經營者:李德朝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接群眾投訴舉報,我局于2025年6月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廠年產6000臺保管箱技改項目烘干噴粉工序未生產,焊接,激光切割,水泥砂漿灌裝工序正常生產,水泥砂漿灌裝工段水泥沙石卸料拌合工序未密閉,單間卸料區、喂料拌合區頂部未安裝集氣罩并連接污染防治設施,致使該工段產生的粉塵顆粒物未經收集處理排入外環境。?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證據一: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證明你單位配合我局執法檢查;?
證據二:你單位水泥砂漿灌裝工段水泥沙石卸料拌合工序未密閉,單間卸料區、喂料拌合區頂部未安裝集氣罩并連接污染防治設施照片共6張,證明我局現場檢查,你單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
證據三:你單位水泥砂漿灌裝工段環評要求內容1份,證明你單位該工段未按照環評要求進行建設并安裝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證據四:你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證明你單位配合我局執法檢查;?
證據五: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調查詢問筆錄1份以及現場勘查示意圖1份,證明我局對你進行了現場勘查及詢問,并調查環境違法的事實以及基本情況。?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5年6月17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381環責改字〔2025〕128號),責令你單位立即對水泥砂漿灌裝工段水泥沙石卸料拌合工序進行密閉,對單間卸料區、喂料拌合區頂部安裝集氣罩并連接污染防治設施,保證運行正常。
2025年6月19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你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已經改正。
2025年6月30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381環罰告字〔2025〕184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你單位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發起陳述申辯:你廠積極配合調查,發現問題后立即進行了整改。目前你廠卸料拌合工序已密閉,單間卸料區、喂料拌合區頂部已安裝集氣罩并按照環保要求連接污染防治設施。今后,你廠將加強管理,落實好各項環保政策。??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大氣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六條:“排污單位應當加強大氣污染物排放精細化管理,對不經過大氣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應當采取密閉、封閉、集中收集、覆蓋、吸附、分解等處理措施,嚴格控制生產過程以及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的規定。?
依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大氣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大氣污染防治類(序號36)判定標準及裁量等級套入公式進行計算:?
X:處罰金額;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20萬元;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2萬元;?
A:違法事實: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導致大氣污染物排放,裁量等級:3;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8;?
B1:廢氣類別:一般工業廢氣,裁量等級:3;?
B2:企業規模:微型企業,裁量等級:1;
B3:管理類別:登記管理,裁量等級:1;?
B4:違法行為發生時期環境敏感度:一般期間,裁量等級:1;?
B5:超過限期改正時間: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
B6: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
B7:受處罰次數: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
B8:是否配合執法檢查: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
代入公式:X=20000+(200000-20000)x[(3/5)2+(32+12+12+12+12+12+12+12)/(52x8)]x50%=30800,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59600元。?
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伍萬玖仟陸佰元整。經對你廠陳述申辯進行復核,你廠為微型企業,違法行為已經及時改正,案審會一致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參照《洛陽市生態環境從重、從輕、減輕與不予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第六條第5小條“企業規模較小,違法行為輕微,但依法又不適用不予處罰情形的;”的規定,對你單位按法律底線進行處罰,在行政罰款伍萬玖仟陸佰元整的基礎上從輕處罰,處環境行政罰款貳萬元整。?
2025年8月7日,我局再次向該單位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豫0381環罰告〔2025〕232號),告知擬對該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該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的權利,該單位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未發起陳述申辯。?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大氣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給予罰款貳萬元整(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銀行:?
銀行:農商銀行偃師營業部;?
戶名:洛陽市偃師區財政局財政專戶;?
賬號:00000005583396678012。?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洛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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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