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任麗娟 負責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二、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機構信息
局機關設1室4科,即辦公室、公共文化科(文化藝術科)、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產業發展科(旅游科)、廣電管理科;9個二級機構,即圖書館、文化館、張海書法藝術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豫劇團、曲劇團、劇院、演出公司、電影院。
三、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洛陽市關于文化廣電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和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旅游活動和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區電視劇創作生產、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生產。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實施。
(六)負責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以及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引導和擴大全區文化旅游消費,指導文旅產品的開發生產。
(九)負責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全區文化和旅游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十四)負責動漫和網絡游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行政審批事項
共計19項:
1.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使用許可證(甲類)核發
2.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使用許可證(乙類)核發
3.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
4.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
5.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
6.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
7.廣播電視設施遷建審批
8.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不含小功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9.訂購證明核發
10.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終止審批
11.文藝表演團體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
12.跨省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無線)業務審批
13.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審批
14.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批
15.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總體規劃、建設方案審核
16.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17.3A級以下(含3A級)旅游景區評定
18.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
19.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總體規劃、建設方案審核
五、日常具體工作中需公開的其他信息
偃師區文化旅游近年來發展成就,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征集、申報等相關工作、非遺項目保護和傳承等相關工作,各類群眾文化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