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鎮情簡介
高龍鎮位于偃師區西南部,北臨伊水,南眺萬安山,東與顧縣鎮相鄰,西與伊濱經開區接壤,面積42平方公里,共有16個行政村,戶籍人口39123人,常住人口30233人。先后榮獲國家級衛生鄉鎮、河南省環境優美小城鎮、河南省健康鄉鎮、洛陽市文明鄉鎮等多個榮譽稱號。
二、領導班子分工情況
馬錦程(黨委書記):主持鎮黨委全面工作。
孫正政(黨委副書記、鎮長):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
三、主要站所及其工作職責
(一)黨政辦
1、做好全鎮文件的收發、傳閱,負責鎮黨委、政府文件及領導講話的起草、印制工作。
2、做好信息宣傳工作,搞好上傳下達。
3、落實重點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4、完成有關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重大依據。
5、加強檔案管理。
6、嚴格執行公章管理使用規程等相關工作。
7、做好接待服務、各類會議組織、車輛管理、衛生管理、食堂管理等機關事務性工作。
對接:區委辦、區政府辦、區政府辦督查科、區宣傳部、區總工會、區團委、區婦聯、區老干局、區大數據中心110聯動辦公室
(二)黨建辦
1、協助鎮黨委制定并實施基層組織建設規劃。
2、負責發展黨員的日常工作,按照黨員發展工作方針和原則,結合本鎮實際提出發展黨員計劃,及時了解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并負責組織培養、教育和考察,按發展程序具體辦理有關手續。
3、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4、負責黨費收繳和黨內年報統計工作。
5、負責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
6、協助鎮黨委做好村級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等工作。
7、負責農村離職干部定補管理工作。
8、負責大學生村官的專項管理、考核工作。
9、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黨建工作。
10、完成黨委、政府交給的中心工作和上級組織部門的其他工作。
對接:區組織部
(三)平安建設辦公室
1、管理來信,接待來訪。
2、辦理、轉辦和交辦信訪事項,按時上報處理結果。
3、向有關部門及單位轉辦、交辦信訪事項,并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辦理、處理情況。
4、調查處理重大信訪案件。
5、對需要聯合調查、協調處理的信訪事項,請示鎮黨委后組織聯合調查,協調處理,并提出處理建議。
6、向信訪人員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有關咨詢服務。
7、綜合分析、研究信訪情況,反映群眾的情況、建議,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8、檢查、指導全鎮的信訪工作。
9、對信訪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有權向鎮黨委提出處理建議。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任務。
對接:區政法委、區信訪局
(四)河長制辦公室(食品安全辦、移民辦)
做好移民、林業、水利、電力、食品安全等相關工作。
對接: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電業局、區市場監管局
(五)民政所
1、搞好實情調查、上報工作。
2、做好城鎮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動態管理。
3、做好五保對象、復員軍人、傷殘軍人、帶病回鄉退伍人員的生存狀況調查。
4、積極做好優撫安置工作,及時發放各種優待補助金,維護社會穩定。
5、管好用好救災救濟糧款物,堅持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保證資金安全。
6、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做好殘疾人的慰問及權益保障工作。
7、積極參與組織農村基層政權建設。
8、及時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對接:區民政局、區退役軍人事務保障局、區殘聯
(六)農業服務中心
1、制定全鎮農業發展規劃,做好小麥、玉米等良種補貼工作和其他農業工作。
2、做好護林防火、林業工程建設。
3、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設、農業開發、扶貧開發等工作。
4、做好農業機械管理、畜牧生產管理、檢疫和防疫等工作。
5、做好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蔬菜生產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清潔能源建設等工作。
6、做好農村經濟管理指導、土地流轉、集體資產和農民負擔監督工作。
對接:區農業農村局、區畜牧局、區糧管局
(七)產業發展辦公室
1、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財經、農業、林業、水利、農機、企業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商品流通和培育市場的規劃,并組織實施;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努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
3、檢查、督促財稅、工商、供銷、糧油、食品等主要經濟指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做好統計工作。
4、協助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
對接:區統計局、 區招商局、發改委
(八)應急和安全監管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應急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
2、負責轄區內的應急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做好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和應急救援,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督促整改
3、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報上級部門依法處理
4、建立完善應急響應和救援預案,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建立檔案,并實施監控管理
5、配合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
對接:區安監局、區應急管理局
(九)生態環境建設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
2、負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3、指導做好村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處理轄區內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信訪案件等工作
4、配合洛陽市生態環境局偃師分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監督檢查。
對接:區環保局
(十)衛生健康服務中心
1、協助衛健部門做好轄區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實施和健康網絡體系建設,做好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健康管理的全程服務
2、開展衛生計生政策宣傳,普及健康知識,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健康行動,提升居民健康素養
3、配合衛健部門開展優生優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婦幼和老年保健等工作
4、配合衛健部門甄別依法行醫和非法行醫,保護居民健康權益。對接:衛健委
(十一)財政所
1、依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支及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2、監督上級經濟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執行。
3、對審計中發現的各項違紀、違法及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反映,配合鎮紀委及時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依法查處。
4、依法審計,實事求是,提交真實的審計報告。
對接:區財政局
(十二)紀檢辦
1、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落實《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高龍鎮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高龍鎮政府具有下列職能: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
5、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7、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日常工作中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鎮總體規劃情況;
(四)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情況;
(五)為民辦實事情況;
(六)教育發展情況;
(七)衛生醫療、社會保障發展情況;
(八)其他需要公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