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牛志超: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職能職責
洛陽市偃師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一)貫徹落實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擬訂全區城鄉社區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開展社區工作者培訓等工作。
(五)貫徹落實上級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市民政局下達的與接壤縣(市、區)邊界勘定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區界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各鎮(街道)之間的行政邊界糾紛;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
(六)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年度審查和執法監督工作。
(七)具體承辦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擬定全區殯葬管理的地方性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加強對殯葬事業單位和公墓的管理工作。
(八)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貫徹落實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
(十)貫徹落實上級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偃師區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辦文辦會以及辦電、信息上報、保密、政務公開、創建、行政審批、12345便民熱線回復等工作;承擔首問負責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和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黨群、計劃生育、作風建設、信訪穩定、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以及意識形態。
(三)規劃財務科。負責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及其他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上級撥付的彩票公益金使用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基建、物資、政府采購的規劃和指導工作;管理局機關并監督、指導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和使用;制定民政財務制度并監督執行;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和其他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民政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會計管理工作。
(四)社會救助科。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相應的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督促各鎮(街道)城鄉低保、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和臨時救助工作的貫徹落實;適時提出調整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
(五)社會事務科(殯儀館、婚姻登記中心)。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負責辦理婚姻登記及婚姻證件、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加強公墓管理。
(六)養老服務科和法規安全科。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負責督導指導鎮(街道)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監督全區民政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七)慈善社工和社會福利科。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兒童收養、孤棄兒童保障、兒童福利以及其他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牽頭殘疾人兩項補貼保障工作;擬訂生活無著流浪人員救助管理的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八)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社會組織管理科、偃師區地名辦公室)。貫徹執行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承辦各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系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檢查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縣級邊界線維護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邊界線維護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邊界爭議;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全區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服務工作,推廣并監督全區標準化地名使用;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的審查工作。
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團的審核、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活動。
四、應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