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洛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偃師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洛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偃師分局辦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自然資源和規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洛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偃師分局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洛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偃師分局。
辦公地址:洛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偃師分局辦公室
咨詢電話:0379—67711371 傳真:0379—67711367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電子郵箱:ysgtj@163.com
通信地址:偃師區華夏路39號洛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偃師分局辦公室
郵政編碼:471900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洛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偃師分局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 ;
2、規范性文件;
3、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統計信息;
5、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7、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8、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9、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0、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11、工作動態等;
12、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通過偃師區人民政府網、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2.線下公開:洛陽市偃師區華夏路39號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偃師分局三樓303室。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期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偃師區人民政府網,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以從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的方式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由洛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偃師分局辦公室統一受理。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填寫《偃師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具體方式有兩種: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洛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偃師分局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二)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洛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偃師分局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三)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收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