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規(guī)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水利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機構
辦公地址:偃師區(qū)首陽大廈9樓西部,辦公室在932。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下午15:00—18:30(夏)
聯(lián)系電話:0379—67779205
通信地址:偃師區(qū)首陽大廈9樓932辦公室
電子信箱:ysshuiliju@163.com
二、目錄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水利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公開內(nèi)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nèi)容。
2、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水利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于公開三類。
三、主動公開
1、公開內(nèi)容:偃師區(qū)水利局信息公開包括水利層面的信息公開。
2、公開形式:對于主動公開的水利層面信息,本機關將通過政府網(wǎng)站、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線下公開在區(qū)水利局。
3、公開時限: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水利信息,本行政機關將自該水利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公開。
四、依申請公開
1、申請的步驟
(1)領取表格
申請人向受理機構申請領取《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
(2)提交申請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將《申請表》提交至申請受理機構。歡迎通過郵寄方式申請信息公開。郵寄地址:偃師區(qū)首陽大廈9樓932辦公室,郵政編碼:471900。郵寄時,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申請的處理
(1)審查。
如果《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錯誤的,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進行補充或更正。
(2)登記。
如果《申請表》符合要求,及時予以登記。
(3)答復。
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①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③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lián)系方式;
④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nèi)。
3、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zhí)行。
五、監(jiān)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水利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區(qū)監(jiān)察部門投訴。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jiān)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