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偃師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合法權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規定,特編制《偃師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本機關設立“偃師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自2019年3月11日起專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以及處理其他與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的事宜。
(一)辦公地址:偃師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偃師區首陽山街道首陽大廈4樓435房間)
(二)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冬季)、15:00—18:30(夏季)
聯系電話:0379—67779090
傳真號碼:0379—67779090
(三)通信地址:偃師區首陽山街道首陽大廈4樓435房間 偃師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四)郵政編碼:471943
(五)電子信箱:yanshianjianju@126.com
二、目錄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2、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3、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于公開三類。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偃師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包括區應急管理局層面和市安委會辦公室層面的信息公開。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1、區應急管理局領導信息
2、區應急管理局機構信息
3、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4、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
5、依法應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區應急管理局的主要信息,本機關將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偃師區人民政府網站。
線下公開:區行政服務大廳一樓社會公開窗口。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本行政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
(一)提出申請
填寫《偃師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偃師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ao995.com)上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
(二)受理申請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被附注理由后及時退回,申請人可以在申請要件補充完備以后重新申請。重新申請不受退回次數的限制。
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處理。本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3)屬于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于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復。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盤或者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三)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五、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投訴電話:0379—6777909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