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
一、公開內容
(一)機構信息
(二)法規公文
(三)重要會議情況報道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五)依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公開信息的獲取方式
(一)受理機構
本局機關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偃師區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偃師區審計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作息時間
聯系電話:0379—67712880
傳真號碼:0379—67712880
通訊地址:偃師區審計局辦公室
郵政編碼:471900
電子郵箱:ysssjj@163.com
(二)主動公開信息
1、公開方式:主要通過本單位網頁、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
線下公開方式:區財政局辦公樓701室。
2、公開時限。屬于主動公開范圍,以本局機關及本局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行政機關聯合發布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請。
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偃師區人民政府網上下載并填寫電子版《偃師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報送即可。
通過信函、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網絡下載或到我局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信函、電報、傳真方式提交。
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到我局受理機構直接申請。
口頭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我局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經申請人確認后生效。
2、申請的辦理。
登記審查。我局受理機構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辦理答復。我局受理機構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于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答復的方式。按照申請人的申請書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3、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