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偃師區文物局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
本機關還采用以下公開方式:
1、通過政務公開欄;
2、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
3、線下公開:區行政服務大廳。(增加)
4、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請填寫《偃師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請地點領取,也可以在偃師市區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偃師區人民政府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傳真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點當場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工商業經濟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偃師區文物局
辦公地址:洛神路56號
郵編:471900;
接受申請時間為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聯系電話:0379—67711869。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三)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