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務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辦公地址:華夏路47號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15:00—18:30(節假日除外)冬季14:30—18:00。
聯系電話:0379—67792077
通信地址:華夏路47號 伊洛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
郵政編碼:471900
電子郵箱:ysylbsc@163.com
二、目錄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2.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3.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辦事處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于公開三類。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伊洛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包括街道辦事處層面的信息公開和街道辦事處各工作機構的信息公開。街道黨政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伊洛街道辦事處及辦公室層面的主要信息:
1.街道及其工作機構的領導名單;
2.街道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街道辦公室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街道辦事處規章;
4.街道及街道辦公室規范性文件;
5.街道提交街道人大審議的各類報告;
6.本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7.街道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8.街道重點工作;
9.本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數據;
10.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街道人事任免;
12.依法應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街道及辦公室層面信息,本機關將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偃師區人民政府網站。
2.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3.線下公開:伊洛街道黨群服務中心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本行政機關將自該政務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
受理機構:伊洛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
(一)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收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二)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五、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