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范圍:偃師戶籍
申請條件: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抽樣調查殘疾評定標準》的居民。
申請材料: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證件照3張。
辦理流程:持以上申請材料,在偃師區第四人民醫院(視力、聽力、言語、肢體)、岳灘衛生院(精神、智力)鑒定,如您在外地有辦證和換證需求可咨詢當地殘聯進行跨省通辦。(殘疾人本人有通過“一網通辦”辦理殘疾證需求的,可自行在“河南政務服務網”申請,到指定醫院鑒定辦理)。
辦理時限:經鑒定達到標準,20個工作日辦結發證
辦理地點:偃師區第四人民醫院或岳灘衛生院
辦理結果告知方式:當場辦理
咨詢電話:0379—67409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