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范圍:本地戶籍16-男60歲人員、女50歲人員,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含港澳臺勞動者),均可在常住地、戶籍地、參保地、就業地進行失業登記。
申領材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或戶口簿(常住人員居住證或常住證明)復印件一份;
3.學校畢(結)業沒有就業經歷的,提供學校畢(結)業證明;
4.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5.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人員,提供有效停業證明;
6.無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7.復員退役軍人,提供安置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證件;隨軍家屬提供隨軍手續;
8.?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門出具的手續。
辦理流程:
1.受理。核驗申請材料,將信息錄入系統,并在系統中進行比對。
2.辦理。辦理失業登記,并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失業登記相關情況。辦理成功后,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自動生成《就業創業證》電子版,有需要的,經辦機構協助打印或勞動者自行打印。
辦理時限:網上10個工作日內
辦理地點:各村黨群服務中心失業創業登記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