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洛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經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實地調查確認擬征收高龍鎮高崖村集體土地共計1.4487公頃,全部為住宅用地,作為洛陽市偃師區2024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現將擬征收補償安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火焦公路,西至豪邁路,南至開發區住宅,北至顧龍公路。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高龍鎮高崖村集體土地共計1.4487公頃,全部為住宅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城鎮住宅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執行,高龍鎮高崖村標準為75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8.87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和《偃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偃師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補償細則的通知》(偃政辦〔2018〕45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2.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資金已預存入我區指定賬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與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3.凡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偃師分局(地址:偃師區華夏路39號,電話:67752507)提起聽證申請。如到期未申請,將視為放棄聽證。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