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2日印發《關于洛陽市偃師區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4〕903號),同意我區轉用并征收商城街道塔莊社區、伊洛街道后莊社區集體土地共4.2405公頃(其中農用地1.4823公頃、建設用地2.7582公頃)。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擬征收商城街道塔莊社區集體土地0.4178公頃(其中農用地0.2835公頃、建設用地0.1343公頃)。
擬征收伊洛街道后莊社區集體土地3.8227公頃(其中農用地1.1988公頃、建設用地2.6239公頃)。
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新新路,西至新星路,南至水岸綠洲二期,北至高辛路。
地塊2:東至中成公司,西至后莊安置房,南至空地,北至中成公司。
地塊3:東至槐新路,西至中成公司,南至伊洛路,北至中成公司。
地塊4:東至槐新路,西至新新路,南至中成公司,北至高辛路。
地塊5:東至塔莊安置小區,西至規劃路,南至空地,北至塔莊安置小區。
地塊6:東至空地,西至塔莊安置小區,南至空地,北至規劃路。
地塊7:東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濱河路,北至塔莊安置小區。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城鎮住宅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商城街道塔莊社區、伊洛街道后莊社區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8.87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和《偃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偃師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補償細則的通知》(偃政辦〔2018〕45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相關鎮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其他事宜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