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做好我區 2025 年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外燃放時間
(一)1 月 28 日(除夕)17 時至 1 月 29 日(正月初一)1 時;
(二)1 月 29 日(正月初一)早 6 時至 23 時;
(三)2 月 2 日(正月初五)早 6 時至 23 時;
(四)2 月 12 日(正月十五)早 7 時至 23 時。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區域
(一)禁放區域:省道 539 一線以西(含省道 539),洛河南堤一線以北(含南堤),漢魏路一線以東(含漢魏路),邙山大道一線以南(含高速引線以東、邙山大道以北工業區)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區域:1.高層建筑、設有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60 米范圍內;2.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 100 米范圍內;3.醫院、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文化體育場所等公共場所;4.車站、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等人流密集場所;5.黨政機關辦公場所和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等重點區域;6.文物保護單位、重要新聞單位、交通樞紐、輸變電設施和重要軍事設施;7.山林、綠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封閉式公園、游園等重點防火場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區域。
三、個人禁放種類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專業燃放類產品和需加工安裝的個人燃放類產品;
(二)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煙花、鋼絲棉煙花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四、安全要求
(一)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樓內、樓頂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二)禁止對準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煙花爆竹;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網上銷售煙花爆竹,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六)嚴格實行專車運輸,中途不得銷售、裝卸;
(七)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在其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八)禁止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五、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煙花爆竹貨源充足,能夠滿足群眾需要,應到合法經營點購買煙花爆竹。
七、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廣大群眾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 爆竹,禁放區域內、居民區內禁止布設煙花爆竹經營點。
八、鼓勵群眾通過“11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67779090”,對全區范圍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進行舉報。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