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欄目職責
“咨詢投訴”欄目是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橋梁,是政民互動的一個重要途徑,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我區行政機關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請求以及咨詢,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和轉辦群眾反映的問題。
二、不屬于本欄目受理范圍的信件
1、已經或者應當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向有關單位反映;
2、屬于各級黨委及其工作部門、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法院、檢察院或部隊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請直接向相關的部門提出;
3、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反映人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已經終結的信訪事項;
4、其他屬于市場行為、公文交流、內部行政管理方面應按正常渠道逐級匯報等方面的事項;提供的有關要素不準確或不詳盡(如:不如實填寫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的),反映的內容不具體,造成難以進一步了解核實的;
5、對于任何帶有人身攻擊、反政府言論等內容的信件,我們將作刪除處理。
三、反映人須知事項
1、投訴對象明確,投訴內容真實、客觀、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實;
2、如實填寫姓名、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我們將為您保密,對反映內容不詳細,又無法聯系反映人的信件將刪除處理;
3、受理范圍內的信件,反映的情況需有關職能部門調查,轉相關鎮、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單位辦理,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會適當延長,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
4、所有信件答復均在“辦件公開”欄目公開。
5、帶**項為必填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