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機關各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本部門政務信息、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起草本部門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參與制訂有關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和工作計劃;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和公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監察室
負責本部門的人事管理、勞資統計、專業技術人才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黨建、宣傳、統戰、紀檢監察、社會群團工作;負責本部門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三、信訪辦
負責國家、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區網上信訪案件和領導批示件的督促辦理和上報工作;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并全程跟蹤督導,對信訪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負責局機關群眾來信、來訪的日常接待、處理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平安建設等工作;負責對接洛陽市及偃師區掃黑除惡工作;負責問題樓盤臺賬更新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本單位的財政經費收入、支出和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決算,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社保、公積金、稅費的代扣、代繳工作。
1、負責制定并實施單位的財務制度、規定和辦法;認真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廉潔奉公。
2、負責單位的財務收支工作。
3、負責審核費用報銷單,審核各種收、支原始憑據。
4、負責單位財政經費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5、負責各類專項項目資金的撥付工作。
6、負責編制年度預算、決算,定期進行財務分析。
7、負責各類社會保險、公積金、稅費的代扣、代繳工作。
8、做好國有財產的管理工作,管理好會計檔案,做好會計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保管等工作。
9、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止鋪張浪費等事件的發生。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人防辦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人防建設規劃、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審批與人民防空建設有關的建設項目,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的工作。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管理人民防空固定資產和檔案資料。
六、城建科
1、負責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雨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年度工程計劃的立項上報和中長期工作計劃的編制;
2、參與市政工程預算編制和決算、區重點市政工程建設工作;
3、負責城市公用設施統計;
4、貫徹執行市政公用工程標準設計的推廣應用;
5、對納入政府PPP項目或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其配套的綠化等工程與主體工程實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建成并竣工驗收后按合同約定移交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養護管理;
6、參與城市綜合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7、指導全區城市建設,指導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8、擬訂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監督實施;
9、實施城市有機更新,開展各類城鎮老舊小區、棚戶區改造、集中連片改造等。
七、建工辦
1、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2、特殊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
3、二級房地產開發企業、乙級監理企業的資質核定、延續及變更。
4、預拌混凝土企業、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企業、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核定、延續及變更。其他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延續及變更事項申報資料的初審。
5、對在建項目參建各方市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6、協調因拖欠工程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信訪投訴事件。
八、質監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
2、建筑工程抗震管理
3、商品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
4、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
九、安監站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人員(以下簡稱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況實施抽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活動。具體包括:
1、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2、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及安全文明施工開展情況;
4、組織或參與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依法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依法處理與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相關的投訴、舉報
十、招標辦(定額站)
1、監督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按照法定組織形式、招標方式和規定的程序招標。
2、審查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3、依法實施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
4、接受社會投資工程的發包備案。
5、依法受理投訴舉報,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6、編制并發布《偃師建設工程價格信息》。
十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負責全區房屋交易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市場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管理,組織實施直管公房改造;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監督指導;負責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指導城市建成區、街道辦進行房屋安全管理。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的住房保障政策,負責制定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規模、投資計劃和實施方案;負責落實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和監督;負責擬定保障性住房銷售辦法,并會同有關部門核準銷售及租賃價格;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和已售保障性住房交易資格核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
十二、控塵辦、創建辦
(一)控塵
1、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全面排查和掌握各類揚塵污染源,完善揚塵污染源臺賬管理,建立揚塵污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
2、負責全區所有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的調度指揮。對全區各類揚塵污染防控工作實施統一調度、督導檢查、考核排名、獎懲問責、會務組織、信息報送、宣傳報道等有關工作。
3、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和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轄區政府(街道辦)推進施工工地、道路交通、露天堆場、綠化施工、城市清潔、秸稈焚燒以及渣土車、物料運輸車等各類揚塵污染的防控,履行各自的揚塵污染防治主管責任。
4、負責涉塵作業的備案、驗收,交辦揚塵污染案件,督促各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二)創建
1、全區建筑工地創建達標提升工作。
2、牽頭負責物業小區創建工作。
3、負責城區城市道路創建問題整改及達標提升工作。
4、負責住建系統路長制工作。
5、負責住建系統創建資料上報工作。
6、負責住建系統志愿者服務工作。
7、負責省級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8、負責十大里子工程,五項治理工程上報工作。
9、配合文明辦、創衛辦各項工作。
10、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創建辦交辦的各項任務。
十三、建材辦
落實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散裝水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負責全區發展應用新型墻體工作;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落實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政策;新能源、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四、村鎮科
貫徹落實村鎮建設發展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工作、傳統村落保護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統計工作的組織實施。
十五、行政審批科
(一)原法規科業務
1、牽頭住建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2、牽頭住建系統“互聯網+監管”工作;
3、省數據普查填報工作;
4、局權責清單的制定及修改,洛陽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放權賦能工作;
5、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雙公示”平臺信息報送統計工作;
6、法制審核(卷宗、合同、規范性文件)、法治政府創建等綜合牽頭事項;
7、牽頭住建局“萬人助萬企”工作。
(二)行政審批業務
1、負責我局行政審批業務在省政務服務系統錄入維護,市政務服務系統更新調整;
2、洛陽市工改系統和洛陽統一受理平臺業務的收件、分發、辦結。工改系統主要負責施工許可階段并聯辦理和聯合驗收階段并聯辦理所涉及業務的前期咨詢、備案賦碼錄入、項目分期、收件以及資料初審受理與各部門溝通協調并按時制證辦結;
3、洛陽統一受理平臺123項業務,除人防和房管業務外,其余67項業務均在行政服務大廳住建窗口統一受理分發辦結;
4、牽頭區營商環境評價指標中的辦理建筑許可指標;
5、窗口收費項目(常辦事項)包含:建設系統罰沒收入、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行政單位出租出借收入;
6、配合行政服務中心完成省、市下達的各項考核任務。好差評系統的及時跟進,投訴平臺的及時反饋處理和應進必進業務辦件覆蓋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