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統籌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公務接待和機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部門年度預算的編制、執行及年度決算工作;負責擬訂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做好各項資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結算工作;負責機關各類財務票據的申領、核銷工作;負責財務收支、政府采購業務的指導、審核、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繼續再教育和技術工人考評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綜合執法案件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核;統籌協調城市管理有關政策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偃師區行政服務中心城管局窗口的運行、管理;負責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受理人民群眾的來訪、來電、來信,查詢或業務辦理,并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實行首問負責;負責承辦、轉辦、督辦信訪案件,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信訪事項的信息整理和反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培訓、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根據授權統一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督查科。負責對外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綜合考評;負責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綜合協調街道辦及區有關部門(單位)之間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關系;負責局系統創建工作;負責偃師區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網絡輿情、110聯動事項辦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監管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區戶外告、霓虹燈、門頭牌匾設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容秩序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油煙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機動車停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機動車停車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對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指導、督促考核。
(五)市政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區市政設施、城市照明、景觀亮化、供水、污水處理、供熱、供氣等市政設施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專項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行業規范、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城市照明、景觀亮化、市政設施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道路照明設施、景觀亮化設施的設置和維護管理;負責制定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及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行業的產品質量安全及規范化服務工作;負責監管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環衛綠化科。負責城市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和使用;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城市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環衛、綠化作業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固體廢物(含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參與環境衛生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與移交等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建設、環衛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城市道路的清掃保潔及應急除冰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貴城市現狀綠線的劃定監督工作及城市綠化資源普查、建檔和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區管公園、廣場、游園的規劃、設計的制定與調整工作,并監督指導規劃實施;組織審核區管公園、廣場、游園的重要建設項目方案并指導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