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鎮各部門工作職責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做好全鎮文件的收發、傳閱,負責鎮黨委、政府文件及領導講話的起草、印制工作。做好信息宣傳工作,搞好上傳下達。落實重點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完成有關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重大依據。加強檔案管理。嚴格執行公章管理使用規程等相關工作。做好接待服務、各類會議組織、車輛管理、衛生管理、食堂管理等機關事務性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
協助鎮黨委制定并實施基層組織建設規劃。負責發展黨員的日常工作,按照黨員發展工作方針和原則,結合本鎮實際提出發展黨員計劃,及時了解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并負責組織培養、教育和考察,按發展程序具體辦理有關手續。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黨費收繳和黨內年報統計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協助鎮黨委做好村級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等工作。負責農村離職干部定補管理工作。負責大學生村官的專項管理、考核工作。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黨建工作。完成黨委、政府交給的中心工作和上級組織部門的其他工作。
(三)產業發展辦公室
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財經、農業、林業、水利、農機、企業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商品流通和培育市場的規劃,并組織實施;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努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檢查、督促財稅、工商、供銷、糧油、食品等主要經濟指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做好統計工作。協助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
(四)農業服務中心
制定全鎮農業發展規劃,做好小麥、玉米等良種補貼工作和其他農業工作。做好護林防火、林業工程建設。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設、農業開發、扶貧開發等工作。做好農業機械管理、畜牧生產管理、檢疫和防疫等工作。做好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蔬菜生產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清潔能源建設等工作。做好農村經濟管理指導、土地流轉、集體資產和農民負擔監督工作。
(五)財政所
依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支及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監督上級經濟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執行。對審計中發現的各項違紀、違法及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反映,配合鎮紀委及時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依法查處。依法審計,實事求是,提交真實的審計報告。
(六)三資辦
負責村資金、資產、資源的清查、認定、評估工作;受村組委托,統一代管村賬目和銀行賬戶;負責村資產、資源臺帳和經濟合同的登記、編制、歸檔工作。對各村資金、資產、資源實行動態管理,指導各村報賬員的工作,做好村“三資”的賬務管理、會計報表的編制和日常業務處理工作。負責審核原始憑證,正確填制記賬憑證,如實登記賬簿,做到手續完備,帳證、帳表、帳實相符。負責村“三資”的審核工作、監督“三資”民主決策過程。協助鎮紀委對“三資”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工作。負責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其他工作。
(七)國土規劃建設所
大力宣傳并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頒布制定的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負責編制本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土地整理工作,嚴格依法保護基本農田。協助用地單位辦理本鎮土地征用、劃撥、使用等申報工作,以及農村和城鎮居民建房審核、報批、定界以及做好征地包干工作。負責全鎮地籍管理,進行土地勘丈、監督、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本鎮土地違法案件的檢查、監督、協調以及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管理來信,接待來訪。辦理、轉辦和交辦信訪事項,按時上報處理結果。向有關部門及單位轉辦、交辦信訪事項,并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辦理、處理情況。調查處理重大信訪案件。對需要聯合調查、協調處理的信訪事項,請示鎮黨委后組織聯合調查,協調處理,并提出處理建議。向信訪人員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有關咨詢服務。綜合分析、研究信訪情況,反映群眾的情況、建議,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檢查、指導全鎮的信訪工作。對信訪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有權向鎮黨委提出處理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任務。
(九)生態環境建設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做好鄉村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處理轄區內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信訪案件;配合洛陽市生態環境局偃師分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應急和安全監管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應急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轄區內的應急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做好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和應急救援,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報上級部門依法處理;建立完善應急響應和救援預案,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建立檔案,并實施監控管理;配合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
(十一)綜合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
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指揮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開展綜合執法工作;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臺;負責在轄區內集中行使規劃建設、環境衛生、綠化環保、農林水利、衛生計生、文化旅游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
(十二)文化教育旅游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
負責售轄區內意識形態和公共文化體系建設;統籌轄區內公共文化、群眾文化、體育產業開發服務;負責協調轄區內教育工作。
(十三)衛生健康服務中心
協助衛健部門做好轄區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實施和健康網絡體系建設,做好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健康管理的全程服務;開展衛生計生政策宣傳,普及健康知識,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健康行動,提升居民健康素養;配合衛健部門開展優生優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婦幼和老年保健等工作;配合衛健部門甄別依法行醫和非法行醫,保護居民健康權益。
(十四)黨政綜合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負責在轄區內落實“放管服”改革相關政策,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負責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所有納入便民服務大廳集中管理的審批、收費項目的服務;承擔聯合辦理、統一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檢查協調各窗口部門按規定辦理服務對象的審批事項;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走訪慰問、幫扶解困、權益保障等服務性、保障性、事務性、延伸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