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陽市偃師區落實落細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7月31日
洛陽市偃師區落實落細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洛陽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落細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實提高全區安全生產監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南省落實落細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若干規定》《洛陽市落實落細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若干規定》《洛陽市偃師區安全生產職責清單》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根據相關規定,明確下列行業領域場所安全生產工作主管領導和牽頭部門:
(一)教育部門管理的各類學校、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服務機構、體育場館、體育類培訓機構、青少年體育訓練中心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教育體育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教育體育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二)醫療衛生機構、托育機構、小診所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醫療衛生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三)A級旅游景區、公共文化場館、KTV、旅游星級酒店、民宿、文旅元宇宙、藝術類培訓機構、密室逃脫、劇本殺以及各類經營性演出娛樂場所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文化廣電和旅游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四)商超、餐飲、住宿業(不含民宿、旅游星級酒店)、加油站、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二手車市場、成品油流通、藥品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工業信息化和商務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五)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救助機構、殯儀館、福彩網點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民政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區領導為主管領導。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各類自建房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高層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區消防救援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七)城鎮燃氣、加氣站、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供熱、供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各類市政公園(含公園內各類經營業態)、城市戶外廣告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八)危險化學品、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九)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等安全生產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偃師分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十)工業企業(含鞋業、針織業和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三定”方案職責內)的行業管理工作由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協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十一)道路運輸(含水上交通運輸)、出租汽車、汽車租賃、汽修、貨運樞紐型物流園區(含快遞物流園區)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十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偃師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聯合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十三)特種設備、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各類商貿批發市場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市場監管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十四)電力行業、電源側電網側電化學儲能電站、油氣長輸管線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發展改革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十五)“三合一”“多合一”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由區消防救援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十六)科技類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科學技術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十七)博物館、各類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文物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十八)農業生態觀光(含農業采摘園)、農機、漁業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區領導為主管領導。
(十九)水庫、河道采砂、淤地壩、水利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水利局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二十)宗教、寺廟等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區委統戰部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區領導為主管領導。
(二十一)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末端網點等的安全生產工作由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省偃師分公司牽頭負責,區政府分管郵政工作的副區長為主管領導。
(二十二)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由主辦部門牽頭負責,分管該主辦部門的區領導為主管領導。
(二十三)其他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由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分管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的區領導為主管領導。
第三條 區政府主管領導應加強對分管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除《洛陽市偃師區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偃辦〔2022〕8號)規定的職責外,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組織分管行業領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牽頭研究具體落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進安全生產智能化信息化建設,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二)每月至少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匯報或召開會議研究分析政策法規、審批執法、事故隱患治理、安全風險管控、支持保障等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按照規定出席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三)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有效管控重大風險,及時發現和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參與專項應急預案修訂及演練、應急搶險救援等。
(四)研究部署分管行業領域內10人及以上場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凡出現分管行業領域存在安全生產“零執法”、重大事故隱患“零排查”、專項整治推進不力,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行業領域安全水平低、風險高,被國家、省、市、區點名批評、通報等嚴重情形的,及時給予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談話警示,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六)全國、省、市、區兩會期間和春節、“五一”“十一”假期等重點時段,及時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導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七)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涉險事故時,第一時間帶領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善后處置等工作。
第四條 主管部門應加強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除《洛陽市偃師區安全生產職責清單》規定的職責外,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會商研判,研究重點難點問題,安排下步重點工作,并及時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工作情況。
(三)落實“領導+專家”工作機制,突出重大危險源管控、重大事故隱患發現治理,加大“四不兩直”、明查暗訪力度,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水平。
(四)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打通數據壁壘,推進與區應急指揮平臺對接,建立健全貫通各級、平急一體、常態運行的信息化應急指揮體系,充分利用大數據對屢查屢犯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持續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實現全覆蓋、無死角、不間斷信息化監管。
(五)健全安全生產違法線索通報和協查機制,受理安全生產投訴舉報,辦理部門移交的問題隱患,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加強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六)被國家或省、市、區點名批評、通報后,認真制定整改方案,有力有效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送整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以案促改,深刻吸取教訓,推動標本兼治。
(七)全國、省、市、區兩會期間和春節、“五一”“十一”假期等重點時段,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對發生事故較多、問題隱患整改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駐點督查、聯合執法等方式,加強一線安全監管。
(八)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搶險救援、善后處置等工作。
第五條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加強對“三管三必須”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除《洛陽市偃師區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偃辦〔2022〕8號)規定的職責外,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監督指導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和各鎮(街道)完善責任體系,加強全鏈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調度指揮,提高監督指導質量,提升統籌推進質效。
(二)組織專家組對各級各行業領域安全防范工作開展抽查暗訪,及時通報工作情況。通過提醒警示、交辦、約談、掛牌督辦、提級調查、重點管理等措施,督促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平安建設重要參考內容。
(四)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的重大活動,定期評價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和各鎮(街道)工作進度和質量,對工作不力、質量不高、推諉扯皮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和各鎮(街道)進行通報批評,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五)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共同推動安全生產舉措落地見效。
第六條 完善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引導公眾關心安全、參與安全,提升有獎舉報工作質效。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未提及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及相關事項,按照《洛陽市偃師區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偃辦〔2022〕8號)、《偃師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偃師區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職責清單的通知》(偃安委〔2022〕9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關細則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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