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陽市偃師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包保聯系工作機制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區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5月15日
洛陽市偃師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包保聯系
工作機制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的精準指導服務,推動重點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形成消防安全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政府、監管部門及重點單位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包保聯系工作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24〕58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包保聯系工作機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洛政辦〔2025〕6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重點單位包保聯系工作是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政府、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門在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的基礎上,為了進一步提升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由包保聯系人員開展的消防安全指導服務行為。
第三條 重點單位包保聯系工作機制是指:對二級重點單位各明確1名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1名鎮(街道)工作人員、1名消防部門監督執法干部和1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聯合指導組,對三級重點單位各明確1名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1名鎮(街道)工作人員、1名公安派出所民警、1名消防文員和1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聯合指導組,開展分包聯系指導工作。
第四條 區消安委負責統籌確定包保聯系人員,其中二級重點單位由消防部門牽頭,三級重點單位由公安部門牽頭,分別會同有關部門和鎮(街道)組織實施。行業主管部門、鎮(街道)工作人員必須為在編在崗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由重點單位負責明確,鼓勵二、三級重點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或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員擔任,沒有自動消防設施或規模較小的重點單位也可由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或其他專家擔任。原則上每名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包保聯系3家以上重點單位;二、三級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采取購買公共服務、聘請注冊消防工程師等方式進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重點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得由重點單位日常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兼任。
第五條 消防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及鎮(街道)要明確1名班子成員和1名具體業務負責人,統一負責本部門、本級包保聯系工作,組織開展督促指導,每半年聽取1次包保工作匯報,推動工作落實。
第六條 對未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的重點單位,按照職能靠近和業務相近的原則,堅持“誰為主誰分包、誰靠近誰分包”,確定分包行業部門。
第七條 對行業主管部門實行省、市、縣分級管理的重點單位,可按照分級管理范圍確定行業主管部門包保聯系人員,由本級行業主管部門明確包保聯系人。
第八條 包保聯系人員確定后,包保聯系人員所在單位應以正式文件形式報區消安委辦公室。
第九條 包保聯系人員如遇工作調動、退休或長期外派、借調、公差等情況,由其所在單位明確其他分包人員,并報區消安委辦公室。
第十條 可根據實際情況制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公示牌”。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包保聯系人員共同負責指導重點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指導其加強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培訓演練、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等工作,自查自糾消防安全突出風險,落實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包保聯系人員應按照包保工作職責認真填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工作指導記錄表》,并經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一份送達重點單位留存,一份由指導人員留存。
第十二條 行業主管部門包保聯系人員主要職責:
(一)按照本部門、本系統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導重點單位辨識火災風險,落實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和消防工作經費。
(二)每半年至少對重點單位開展1次實地指導并提出工作建議,重點指導重點單位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重點崗位人員職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指南、火災風險防范指南、火災風險檢查指引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三)每半年至少與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1次座談會商,通報行業系統近期火災形勢,及時了解掌握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問題整改、培訓演練、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等工作開展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四)督促重點單位強化重大活動、節假日等重點時段管控措施,加強巡查檢查、培訓演練、值班值守等工作。
第十三條 鎮(街道)包保聯系人員主要職責:
(一)每月至少督促重點單位開展1次自查自糾行動并提出工作建議,指導重點單位重點查看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電氣線路是否私拉亂接,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是否落實現場防護措施,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停放、充電等動態隱患問題。
(二)每季度至少對重點單位開展1次實地指導并提出工作建議,按照鎮(街道)消防安全服務中心工作指南要求,指導重點單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三)每半年至少對重點單位開展1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結合典型火災案例以案示警,增強重點單位人員消防安全意識。
(四)每年至少組織重點單位開展1次滅火和疏散演練,重點加強夜間、節假日期間和重點部位等專項疏散演練。
第十四條 包保聯系消防監督執法干部主要職責:
(一)發揮消防部門綜合監管職能作用,向所在聯合指導組人員提供消防安全業務知識指導和業務培訓,定期匯總了解本組人員包保聯系工作落實情況,并報區消安委辦公室。
(二)每年至少對重點單位開展1次實地指導并提出工作建議(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實地指導),重點指導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聚焦火源氣源電源、易燃可燃裝飾裝修、動火作業等致災因素,加強防火巡查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等,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
(三)指導重點單位結合場所規模特點、火災風險、滅火力量和消防設施等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每年至少組織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1次消防安全專題培訓。
第十五條 公安派出所包保聯系民警和包保聯系消防文員主要職責:
(一)每年至少對重點單位開展1次實地指導并提出工作建議(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實地指導),重點指導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確保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加強消防“生命通道”等重點環節管理,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
(二)共同指導重點單位結合場所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共同向所在聯合指導組人員提供消防安全業務知識指導,并對本組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每年共同組織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專題培訓。
第十六條 包保聯系專業技術人員主要職責:
(一)為重點單位提供消防設施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業務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
(二)配合其他包保聯系人員參與指導及巡查,提供單位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信息、問題隱患及整改建議。
(三)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水電維修工、微型消防站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業務培訓,重點培訓消防設施設備操作使用、檢查維保等內容。
第十七條 在包保聯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和違法行為,行業主管部門、鎮(街道)、消防部門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重點單位落實整改。對屬于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第十八條 聯合指導組成員之間應當加強協作,每年至少進行1次會商,對所包保聯系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分析交流,互通情況。在對重點單位進行指導時,鼓勵實行聯合指導。
第十九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鎮(街道)、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門應當利用全省重點單位管理系統,及時錄入相關工作信息,實現重點單位管理和包保聯系工作機制平臺化運行。
第二十條 區消安委要加強統籌調度、督促指導,定期分析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鎮(街道)包保聯系工作情況,組織分行業、分區域的會商,適時組織督導檢查。
第二十一條 行業主管部門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對本級包保聯系人員的會商,解決包保聯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分析研判行業火災風險,制定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機制。
第二十二條 鎮(街道)定期組織調度包保聯系工作開展情況。
第二十三條 區消安委要加強統籌調度、督促指導,定期對包保聯系工作情況進行調度;對履職不到位的鎮(街道)和部門加強督辦提示,并將包保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切實提升工作質效。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落實落細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若干規定》《洛陽市落實落細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若干規定》《洛陽市偃師區落實落細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實施細則》等文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等要求,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所稱重點單位是指區消防部門按照現行《河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和《洛陽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分級界定標準》確定的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損失的單位。
消防安全責任人是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對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重點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和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在編在崗人員”,是指具有該單位行政編制、事業編制或為單位參公人員,并在相應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第二十六條 各鎮(街道)可依據本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相關人員職責分工,強化落實指導、會商、培訓等工作措施。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公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限為1年。
附件: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公示牌樣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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