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警令部
負責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起草審核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組織全區性公安工作會議;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負責文印、機要、史志編纂、檔案管理和局機關總值班工作及局長辦公會各項決議的督促落實及接待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全局通訊網建設,保障公安通信暢通;負責公安有線、無線通信執勤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二)政治處
政治處是區公安局黨委和行政領導主管全局政治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辦事機構;負責全區公安隊伍宣傳和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協助區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配備公安局領導干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宣傳、民警培訓、表彰、黨務、人事、警銜、勞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局群團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干部服務和管理等工作。
(三)后勤科
負責制定全區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分配裝備物資;做好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和裝備保障工作;負責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及其它專項撥款;負責財務專項預算以及工資發放和罰沒款的收繳、管理工作。
(四)警務督察大隊
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負責對全區公安機關的警務活動和民警的警容風紀等進行監督監察。
(五)法制室
負責指導全區公安法制建設規劃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公安機關執法情況;直接辦理區公安局需要法律把關的案件和應訴案件;負責全區勞教少管案件審核工作。
(六)控告申訴科(首問服務科)
負責指導檢查全局信訪工作,處理查辦來信來訪及上級交辦的案件,定期綜合分析、催辦、協辦信訪職責案件;對來訪、來電、咨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并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七)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和來偃外國人事務管理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情報指揮中心(加掛民意感知中心牌子)
掌握全區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報送和綜合處理各類敵情、社情動態,突發案事件等情報信息;制定重大突發案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分局領導指揮、處置各類重大突發案事件;負責全區公安機關重大警務活動指揮調度;負責涉穩情報信息收集、研判、處置,重點人群檢測;負責分局情指行合成作戰工作;負責管理、處置全區110警情,承擔區反恐指揮中心工作。
直屬機構 :
(一)交通警察大隊(公路巡邏警察大隊) 組織實施全區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駕駛員和機動車輛業務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工作;管理非機動車和交通設施;打擊車匪路霸;負責交通法規的宣傳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工作;負責交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依法參與停車場規劃、設計方案的制定,辦理公共停車場審批手續;負責對公共停車場以及城區道路范圍內停車泊位交通安全設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公共停車場的發證、現場管理、票據和收費的監督工作。
(二)刑事警察大隊
負責偵破全區有影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嚴重暴力性案件);負責外省、市、縣公安機關協查案件和偵破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案件、系列案件的偵破;提供刑事犯罪情報信息、技術,組織業務培訓;提取、搜集、檢驗、復核犯罪證據;負責刑偵方面調研,及時掌握犯罪動態;負責協調全區技術偵察工作;負責進行禁毒工作,打擊制毒、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三)巡特警大隊
承擔110出警任務;負責維護城區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參與處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受理和處理公民的報警;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務行為;參加突發性案、事件、災害事故的救援處置工作。
(四)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掌握全區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辦理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治安警察大隊
負責掌握和研究全區社會治安動態,指導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直接參與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的協調處置;指導查處治安案件和偵破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對游行示威和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審批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危險物品和基層治保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區的戶口、身份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及警衛工作。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全區社會政治動態,研究擬定對策;組織、協調和參與對全區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案件、事件的偵查、控制、防范和處置工作;查處非法組織、刊物、邪教組織、反動會道門;加強民族、宗教領域的安全保衛,抵制境外滲透,開展隱蔽斗爭。
(七)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
確立和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機制以及提高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水平;監督、檢查、指導使用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查處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案件。
(八)禁毒大隊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關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制定禁毒工作計劃、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掌握全區禁情形勢、規律特點,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抓好轄區內吸毒人員的日常管理。
2. 深入開展禁毒宣傳,落實禁毒工作措施,組織對轄區內重點場所、高危人群的毒品預防教育。
3.指導各派出所開展禁毒工作,督促完成各項禁毒工作任務;并對轄區內廠礦企業的易制毒化學品進行檢查、管理。
4.組織開展社區戒毒工作,指導各社區對吸毒人員和社區戒毒人員的談話、幫教工作,建立好相關檔案。加強對社區禁毒、戒毒工作業務培訓。
(九)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食品、藥品、環境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的偵辦工作;負責全區重特大食品、藥品、環境違法犯罪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辦工作;研究制定預防、打擊食品、藥品、環境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的對策;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食品藥品與環境安全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看護管理大隊
主要承擔偃師區紀委、監委留置對象和“走讀式”談話看護任務。
(十一)看守所
負責對送押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及短刑期犯人的看押、改造工作。
(十二)治安拘留所
負責對被裁決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員的管教工作。
派出機構
公安派出所是區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是主管本轄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全區各鄉(鎮、區)共設置13個公安派出所:
(一)伊洛派出所
(二)槐新派出所
(三)商城派出所
(四)首陽山派出所
(五)邙嶺派出所
(六)山化派出所
(七)岳灘派出所
(八)翟鎮派出所
(九)顧縣派出所
(十)緱氏派出所
(十一)府店派出所
(十二)大口派出所
(十三)高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