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2個二級機構和13個派出機構(司法所):
1.局辦公室
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督促實施;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及文電、會務、督辦、統計、保密、檔案、應急、政務公開、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負責黨建、紀檢、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二級機構和派出機構編制、干部管理、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重大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機關警車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運營維護工作。負責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2.中共偃師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科
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制定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指導、督促依法治區決策部署落實;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文件、文稿;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接受區委依法治區辦的統籌協調。
3.執法監督科
對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進行資格管理;負責推行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制度;建立完善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有關制度;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負責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工作;協調解決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爭議和問題;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部署和報告制度;指導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組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負責指導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承擔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考核評議工作。
4.法制審核科
負責區政府涉法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對以區政府名義制發的重要規范性文件進行簽發前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指導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擔各鎮(街道)和區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洛陽市司法局)及區人大工委備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對各部門違法或不適當的規范性文件進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銷建議;組織開展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選任及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法治建設工作。
5.行政復議應訴科
負責辦理向區政府提起的行政復議案件;負責辦理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負責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區政府民事應訴案件代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等工作。
6.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監督指導全區律師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律師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律師管理工作和律師事務所的審核、申報和規范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交流;負責律師行業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申報管理工作。
7.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單位普法責任制落實;指導、監督、組織實施依法治理、法治創建及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法治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對全區“法律明白人”培養;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承擔全區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8.基層工作指導科
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監督指導推進全區司法所建設;負責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工作;指導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室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9.社區矯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計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管理監督社區服刑人員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
10.法律援助中心
指派律師承擔法律援助任務;承擔全區法律援助律師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法律援助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11.公證處
負責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公證員的業務培訓和交流。
中共洛陽市偃師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和洛陽市偃師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分別接受偃師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和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具體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區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和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有關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