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位于偃師區首陽大廈三樓。2019年3月,根據機構改革精神,整合原偃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專利行政管理等職責,新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偃師區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復雜案件,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區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組織消費者投訴舉報辦理,指導消費糾紛調解,指導偃師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根據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配合做好開展相關反壟斷調查工作。
(五)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振興和質量強市建設工作,組織和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牽頭組織開展政府質量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組織落實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條碼申報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擬訂檢驗檢測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質量認證和相關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證認可工作,落實認證認可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并監督管理全區的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工作,依法監督和規范認證市場,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知識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保護馳名商標、特殊標志、官方標志,負責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推薦上報工作,擬訂實施全區商標發展規劃,實施商標戰略。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全區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商品和服務質量,組織開展商品質量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及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八)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企業年度信用抽檢工作。
(十九)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整治。
(二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組織協調全區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二十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二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二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擬訂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化妝品經營企業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五)負責開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化妝品經營企業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六)監督價格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組織實施價格檢查。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偃師區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偃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偃師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 與偃師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偃師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偃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偃師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偃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偃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偃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偃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偃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偃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偃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偃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偃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偃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偃師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偃師區城市管理局在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管理有關職責分工。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是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計、制作、安裝、維護的監督管理,牽頭協調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城市管理局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廣告內容的監督管理,對涉嫌違法廣告內容進行查處。